索引号: | 00248241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日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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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897615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的公告》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前款规定的追溯类别范围内,按照区分风险程度、分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编制具体追溯品种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因此,制定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是保障《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品种目录 1.群众关注度高的食品。针对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品、果蔬、豆制品、食盐、食用调和油,结合风险高低程度和现有工作推进情况,将相关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2.适用于特殊人群的食品。关注“一老一小”以及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因此,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纳入追溯管理。 3.地方特色食品。我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资源,培育了一批具备独特自然环境、悠久农耕文化和优良产品品质的优质农产品,将养殖大黄鱼、铁皮石斛纳入追溯管理,实现原产地溯源和质量安全全程管控,进一步增加品牌价值,赋能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二)重点主体目录 重点主体目录以《规定》明文要求的为主,对需要纳入追溯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生鲜店)的门店数量作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