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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4 15:0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商贸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经前期意见征求、修改完善,浙江省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14日前反馈至浙江省商务厅。如需转载,请及时告知。

联系人:聂龙 0571-87051834,潘晟 13656553025

附件:关于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关于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的重要作用,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

(一)推动内外贸法规制度完善。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在《浙江省国际经贸合作促进条例》立法中完善有关制度规范,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省商务厅、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以下举措均需各市参与,不再一一列出〉)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配套规定,实施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省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内外贸监管体制衔接。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急需紧缺医药物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允许紧急情况下采购国外先进医疗设备和其他医疗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落实简化食药物质进口程序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贯和企业服务指导;争取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展会上展出的进口展品在浙江省内销售。(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落地RCEP,对标对表CPTPP、DEPA等国际经贸规则,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企业国际发展空间。加强国际产业合作园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对接合作,共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国际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牵头)

二、培育内外贸并重发展的企业主体

(四)开展“领跑者”行动。以生产、流通(大宗商品、生产资料、农产品、供应链)为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示范企业、产业基地,并探索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省商务厅牵头)

(五)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深化“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加强“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等品牌培育。实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发展绿色、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农业农村厅)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加快“浙江出口名牌”创建。培育一批浙江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实施浙江新消费品牌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和认定一批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打响国潮国货品牌国内外知名度。(省商务厅)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实施国家级试点,梯度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厅)

(六)支持内外贸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创新海外销售渠道,大力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设立批发中心、售后维修等网点,优化海外仓布局,提升浙江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定价权。引导中小微商贸企业围绕提供高品质生活服务和专业化生产服务两个方向,挖掘细分市场潜力,拓展经营服务范围,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更好实现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省商务厅牵头)

三、提升产品质量标准认证一致水平

(七)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推动建立国际标准提案储备机制,提高企业国际标准提案成功率,为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制定提供更加便利的路径和措施。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面向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营商环境、共同富裕、碳达峰碳中和等急需和未来领域,加强浙江特色产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兼容,鼓励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持续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重点出口产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及技术法规对比研究,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深化典型案例应用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落实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工作要求,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引导境内外检测认证机构深度合作,推动“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推广“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推动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推进碳足迹数据库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互认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向企业宣贯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政策,引导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省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深入推进“三同百县千品万亿”行动,建立“三同”产品认定目录,制定“三同”产品认证标准,优化“三同”产品认定方式,畅通“三同”产品认定渠道。整合优化电商平台资源,搭建“三同”产品销售专区,为全省“三同”产品开辟优质销售渠道。支持“三同”产品进驻各类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十)发展壮大重点产业集群。深入推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产业链“链长+链主”制,一体推进15个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积极组织“十链百场万企”产业对接活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合作水平。(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在绿色化工与新材料、纺织服装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全省域覆盖。(省商务厅牵头)扎实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农村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促进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推动优势产业数字化升级,建设一批规模大、层次高、实力强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和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内外两个市场对接渠道

(十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融合发展。实施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转型,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深入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挥展会平台交流对接作用。支持部分优质企业获得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展位,培育壮大浙江(嘉兴)内外贸融合交易会等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出口转内销专题展,促进国内国际供采对接。开展“千团万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积极组织内外贸企业参会参展,帮助企业拓宽增订单渠道。(省商务厅牵头)

(十四)丰富线上线下市场开拓渠道。深入推进“浙货行天下”工程,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线下集中展销,支持浙江优质外贸产品进社区、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加强与重点平台、知名服务商合作,增加适配性更强的政策和服务供给,助力更多内外贸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牵头)

六、打造更加便利高效的生态支撑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内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雷霆系列专项行动,加强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展会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建设,完成贯彻《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首批试点工作。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加强对平台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检查力度。优化监测模型,提升网络侵权监测能力,对监测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时落地闭环处置。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微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浙江节点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推进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助力内外贸企业防范市场风险。(省发展改革委)鼓励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申报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宣扬诚信文化,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省商务厅)

(十七)提升认证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合格评定信息服务,多途径及时更新发布国内外最新市场准入政策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增加检测机构服务网点,推进实验室开放共享,鼓励检验认证机构提供线上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省市场监管局)

(十八)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推广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机制,分领域分重点制定浙江省贸易救济等涉外法律服务清单,完善“一企一策”工作专班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个案指导。健全涉外法治人才招引、培养、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贸易救济专业智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稳步培育市场化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活动效率。(省商务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内外贸物流便利性。拓展国际港口合作网络,推进港口营运主体有序“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开放体系。深化“四港”联动发展,争取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和外资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扩面。持续提升宁波舟山港辐射联动能力。积极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强化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境物流降本增效。积极创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稳步推进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支持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地国际邮件(快件)业务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国资委、省海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财政金融人才等要素保障

(二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足用好现有中央、省级和各地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对国内国际贸易的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银行发挥政策性金融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设立800亿元稳规模优结构提质量专项外贸融资额度,确保2024年完成投放。用好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贷款及配套产品组合,深化对外贸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延伸支持,带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保障市场主体资金供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可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应用,适当增加参与银行机构数量。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深化汇率避险服务,提升经营主体汇率避险意识,提升套期保值水平,降低套期保值成本。(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局〉、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外汇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税收服务保障。支持有实际需求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提高跨境税费申报缴纳便利度。加强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更多商户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商店商品种类,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探索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不定期开展税费政策辅导,扎实推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引导涉税服务机构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税务服务能力,帮助处理境内外疑难涉税问题,助力内外贸企业“轻装上阵”,聚焦经营。(省税务局)

(二十三)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围绕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帮助企业健全国内贸易信用风险防控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供应链保险业务,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链上中小企业的承保支持,帮助提高产业链安全与韧性。探索内外贸背景下保单融资增信机制,联合金融、信保等部门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出口信用、汇率波动、外贸信贷等风险。(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宁波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增设一批与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点。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创新育人模式,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熟悉国内外经贸规则和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研究制定浙江省职业技术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将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工种)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适当调整相关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鼓励开展“新八级工”试点,拓宽内外贸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六个衔接”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堵点难点痛点,积极推进各项政策举措和试点任务落实,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考核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各地改革创新,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外贸一体化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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