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7 16:09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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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应急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工作,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对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处室应当依法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并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依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等工作的督导,推动目录编制标准化、程序执行规范化。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重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创新亮点,1000字以内)报送省厅法规处。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