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219 | 公开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4〕82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国际商贸城院区的批复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新设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国际商贸城院区的请示》(金卫〔202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国际商贸城院区。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国际商贸城院区名称、类别、选址、级别、经营性质、诊疗科目等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设置。
三、本批复有效期2年,逾期自动失效。在设置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名称、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请你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该医疗机构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完成后,需经执业验收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特此批复。
附件:浙江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浙医机构〔2024〕2号).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