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252 公开日期: 2023-06-1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3〕4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04 10:4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彭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88号提案《遵循发展规律,形成创新合力,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和“两个先行”》收悉。提案在完善中医药补偿政策、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科技攻关、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借鉴意义。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商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持续强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协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努力打造中医药强省,全面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加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级。一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我省建立了以各级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服务于一体的整合型中医药服务体系。目前,建有公立中医院98家,其中省级4家、市级13家、县级81家,“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建改建60个中医医疗服务类重大项目,总投资245亿元。二是打造中医医学高峰。全省已创建三级中医医院41家,87%的县(市)中医院达到二甲以上水平。5家中医医院入围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省中医院获批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单位,5家单位纳入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3家医院入围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储备库。建成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70个,2个专科列入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20个中医专科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三是国家绩效考核争先进位。2021年度浙江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全国第7,比上年进步了6位。全省32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参加国家绩效考核,A+级中医院3家,数量并列全国第三,A级中医院13家,数量全国第一; 46家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参加国家绩效考核,21家进入全国前100名,数量全国第一。四是夯实基层中医基础。全省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基层标准化中医馆,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2.45%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

(二)持续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一是创建高能级科创平台。浙江中医药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成功获批成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建设中医药领域省重点实验室15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工程研究中心11家、局省共建重点实验室6家,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研究院、浙中实验室正式挂牌成立,宁波市成立全省首个市级中医药研究院。二是加强中医药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设立“现代中医药”专题,围绕中药种质及利用、中药新药研发等重点方向部署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1个,投入省财政经费近3000万元。实施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加强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和中药理论研究,推进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十四五”以来,立项局省共建中医药重点重大项目100项、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1888项,建设省中医药创新团队21个。三是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成立了省中医药适宜技术专家组,围绕慢性病等重点病种开展适宜技术培育研究,建立年度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编印《浙江省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的现场示范教学与省级网络培训相结合,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快速转化推广,及时运用于基层临床实践工作中。近三年,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460余项,临床应用达1370万余例次。

(三)逐步完善中医药医保补偿政策。一是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比重。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收费标准为10元-300元不等,同时,调整了85项中医诊疗项目价格和14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完善符合中医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设置以“中治率”为衡量标准的中医激励系数。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对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管理良好且出现结余的按一定比例留用。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新模式,在金华兰溪市试点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遴选确定桡骨远端骨折等6个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医保支付。三是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培育“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新兴业态,积极构建在线中医复诊、在线支付、线下调配煎药、药品配送的中医药生态服务圈,将中医在线复诊费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积极推动中药产业发展。一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印发了《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聚力构建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构筑中药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中药产业质量和标准水平等4大重点任务,有力推动了中药产业发展,2022年,全省中药产业工业总产值约227.6亿元,同比增长11.4%,高于规上工业7.2个百分点。二是数字赋能产业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支持5家中药企业加快建设中药领域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动中药产业大脑建设。召开中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加快构建中药领域“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产业生态。三是推动名企名品培育。推动“浙产中药”品牌建设,康莱特注射液等产品入选“浙江制造精品”,厚达智能中药智能化煎制系统等中药装备被评为省内首台(套)产品,遴选确定铁皮石斛等新“浙八味”培育品种并开展系列宣传推广。

(五)稳步提高道地中药材品质。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了《关于支持山区26县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新老“浙八味”等道地优势产区,2021年,启动实施国家“浙八味”道地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经两年努力,集群内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达134.3亿元,比实施前增长15.78%。二是加强技术研究推广。组建省级专家服务团队,实施中药材产业技术、省中药材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三农九方”中药材科技协作等项目,2022年在全省推广应用浙产道地中药材生态化生产技术、道地中药材健康种苗繁育技术等主推技术面积43.58亩,实现增收3.05亿元。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实施《道地药园通用要求》等30多个省级地方标准,促进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制定发布《浙江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提升标准》团体标准,为中药材行业定价机制提供依据。四是推进数字化建设。打造集“浙产好药”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GAP)系统、中药饮片溯源系统、产销信息监测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截至2022年底已开通集团账号101个,纳入经营主体115个,基地90个,涉及中药材品种28个,促进中药材生产全产业链流程可追溯。

二、下一步工作

(一)落实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继续推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量化评估,符合启动条件时在总量范围内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积极鼓励中医药在基本医疗中的使用,逐步将医疗成本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诊疗项目和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构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网络。“十四五”期间,我省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在所有的县级中医医院建成1个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探索、应用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面向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人员规范操作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协同创新,开展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研究、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研发中药制剂和中药新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联合共建多学科融合科创平台,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支持省中医院创建“国家中医免疫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宁波市中医药研究院发展建设。在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审中设立中医药科学组,鼓励中医药相关成果参评。

(四)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道地药材生产布局,聚集优势要素资源,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持续推进中药材生产发展、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扩大生态化技术应用覆盖面,着力提高中药材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我省中药材及饮片“优质优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完善“浙产好药”数字化服务平台,打通各环节数据流和业务流,进而实现全省主体全上线、业务全闭环、全程可追溯的目标。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管理处 周志伟

联系电话:0571-8770937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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