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228 | 公开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3〕4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62号建议的答复
蓝德云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财政投入的建议》,客观指出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和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方面暴露出的问题短板,提出的建议措施针对性强,为我省研究制定更加贴近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经商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按照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加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对标对表“两个先行”战略目标,坚持整体谋划、系统重塑、全面提升,以健全体系为基础,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提升能力为根本,不断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公共卫生最安全省份。
一是不断筑牢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完善医防融合机制,贯通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各环节。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每年制定出台公共卫生任务书,持续完善县域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并深化延伸。按照省委编办下发的《关于抓紧补齐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配备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配备。
二是持续增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省委党校、浙江大学、省卫生健康委签订共建合作协议,联合建设浙江领导干部公共卫生培训基地。近年来,每年举办全省各级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高层次、多维度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公共卫生人才水平。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全省公共卫生人员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加强核酸检测基地、15分钟核酸采样服务圈建设,在各临床基地继续试点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建成省市县三级570余支流调队伍,累计完成公卫人员培训演练2万余人次,基本实现“人人会流调”。
三是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应急救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投入由政府予以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经卫生健康、财政部门科学测算成本后,确定工作当量值,实行专项购买。2020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各地要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切实做好有关资金保障工作。2021—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5.4亿元,支持山区26县公共卫生防疫救治能力提升,其中安排泰顺县1396万元。指导各地切实履行对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六项投入”责任。2022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138.48亿元,比疫情前的2019年增长170.47%。
四是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医务人员保障力度。自2005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我省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从2005年的人均15元提高到2021年的92元。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围绕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先后出台多个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基层公共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和临时性生活补贴标准,要求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加大评优评先力度。
尽管我省连续六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全国第一,总体成绩走在全国前列,但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是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还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矛盾问题,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人才紧缺,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县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支出大、财政补偿不足等,都需要在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着力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财政补偿政策,全力支持开展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对应急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和应急物资储备的保障。同时,进一步强化省级财政支出责任,适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各级财政切实履行财政职能,结合财力可能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推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通过健康浙江考核、医改任务考核、人大督查等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政府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的情况。
二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公卫人员积极性。抓好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11号)落地落实,结合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和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允许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建立健全与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建立薪酬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体现传染性疾病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工作任务重、职业环境差和风险高等特点,稳步提高公共卫生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严格落实相关补助补贴,稳定县级公立医院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医护队伍。
三是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结合我省疾控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力量。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任务清单,深化医共体“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制度,探索医防融合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设施,增强全省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着力提升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和处置能力,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支持卫生健康工作,继续建言呼吁和批评指导。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徐轶
联系电话:0571-8770928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