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227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3〕56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21号建议的答复
叶人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1号建议《关于支持温州建设浙江省老年病医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系统谋划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以老年人健康需求为导向,着力改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健全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
一、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各地结合实际,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通过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支持社会力量新建等方式,加快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建设。省财政投入5.6亿元支持浙江医院建设省级老年医疗中心,2018年,浙江医院三墩院区挂牌浙江省老年医疗中心。2021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省级医疗资源配置“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47号),文件明确了浙江医院在“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功能定位为“需重点强化老年医学、老年病科等学科能力,积极谋划国家老年病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目前,浙江医院已经成为国家老年医学研究分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承建单位。
二是积极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房。2021年起,将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比例纳入健康浙江考核指标,纳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的重要评分指标,2022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8%。2023年我委制定《浙江省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质控检查评分标准(试评表)》,将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着力加强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组织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医师、护士参加培训,2021、2022年全省已培训338人。各地建立老年医学相关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或组织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参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专业技术培训。
四是全面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各地各类医疗机构抓好适老设施建设和服务提升,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服务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提供老年友善服务。两年来共审核认定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955家,建设比例达88.2%,提前达到国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目标。
二、加大老年健康政策保障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0〕39号),明确加强老年健康教育、老年人预防保健和老年人疾病诊治等工作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老年健康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在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方面,2022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97元,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9.5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包括老年健康管理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提高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待遇。2019年,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适当提高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职工基本医保对退休职工倾斜,平均起付线300元左右,远低于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10%,较好的保障了全省老年群体的就医需求。
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老年健康支撑行动等九大行动,明确依托浙江医院争创国家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各设区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或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建设老年病医院(老年医疗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全面设立老年医学科,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提升老年多病共治水平。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九大行动”,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支持各设区市加快建设市级老年医疗中心、老年病医院,推进各地各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鼓励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加强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医学、老年病专科服务能力,打造浙南地区老年医学高地,为浙南地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优质医疗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邵 华
联系电话:0571-877093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