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226 公开日期: 2023-06-1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3〕5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台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04 10:0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应世龙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台16号《关于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医中办养”经营模式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方位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2016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持续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各地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形成了“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协作”“社区居家医养”等4种相对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全省已建两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书)医养结合机构379家、床位总数达到13.55万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有1822对,保障了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能及时得到医疗健康服务。杭州市率先启动紧密医养联合体试点工作,通过“医联体+”医养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强化医疗、养老服务的协同性、连续性。目前,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348家;全省参与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分别有57家和68家,其中杭州市级医院与医养结合机构已上下转诊814人次,下转至医养结合机构老年患者377人次,上转市级医院老年患者437人次。金华市磐安县整合医疗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资源,以“医共体+医养结合”为抓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

(一)完善基层服务设施,助力医养服务发展。一是“十四五”期间,全省建立卫生健康领域基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共计270余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纳入库中,项目总投资约208亿,目前完成投资80亿元。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二是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在县域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优先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设备、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的需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造条件,开设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床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医养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是促进医养结合质量的关键,我委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分级分类开展了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一是组织3100人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养结合机构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网络培训。二是依托“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印发了《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组织4500名医养结合服务与管理人员参加了线上业务培训,并将参训人员拓展至省级医院的老年医学、全科、康复等有关科室医护人员800人次,作为省域“医养结合”方面师资的补充和储备。三是在全省遴选了4家培训基地,开展医生3个月、护士1个月的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其中医养结合机构参训50余人。

(三)建立医保支付机制,规范稳步推进。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省医保局明确:一是健康服务项目,属于医疗服务的,需按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属于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可以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二是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医中办养”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其产生医疗费用应纳入住院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范畴,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医保支付范畴。三是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推进试点地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参保人群,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2022年以来,按照“基本+补充”理念,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全省统一的长护险框架,设计定制商业保险产品,作为基础社会保障的补充。目前,已率先在丽水市、淳安县、吴兴区、嵊泗县通过浙里惠民保嵌入长护险责任的方式开展试点。

(四)建立绩效分配机制,激发基层活力。针对当时基层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存在的许多问题,2014年4月,省级3部门出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文件,明确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机制,设立绩效考核奖,允许收支结余分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017年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打破了原来“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绩效考核”的补偿模式,建立了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

正如您提到的医养结合工作是涉及多部门职能的系统工程,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委将协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发展。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一是推进各地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卫生健康、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落实国家和我省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二是引导各地多举措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及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三是组织各地《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清单》,加大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一是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一老一小”健康照护服务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站,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在山区海岛设置巡回医疗点,配备巡回医疗车(船)。二是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进机构、进社区,把药事服务站打造成现代社区标配元素,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理疗、药膳等服务,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加大财政专项保障力度。一是推进落实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的《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加大医养结合投入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医养结合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养结合事业,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二是落实国家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经费保障。省财政厅指导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经费保障范围,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等。省级层面将探索研究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指导各地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医养结合持续发展。

(四)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是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继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可能将我省条件成熟的地区纳入长期护理险国家试点,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完善长护险标准制度体系建设。同时省医保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养老护理行业的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王颖

联系电话:0571-87709486

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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