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000MB1726516L/2024-00033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文号 | 主题词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主要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制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浙江省烈士评定工作办法》 | 优抚褒扬纪念处 | 年底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一季度,向省级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意见; 二季度,通过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风险评估,报请省政府办公厅申请立项; 三季度,厅党组会集体审议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 年底前,出台文件(具体时间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