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
(2023—2027年)
发布日期:2024-01-29 15:01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促进共同富裕为重要目标,以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为根本动力,加强系统治理、部门协同、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河湖资源对深化“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域建设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良好河湖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富共享。围绕群众对河湖治理的多元需求,深入挖掘河湖富民惠民功能,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

——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尊重和顺应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融合发展、联动推进。加强与文化、旅游、体育、交通、农业等行业融合,合理布局河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河湖建设和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生态价值转化通道。

(三)主要目标。构建以八大水系为轴的发展带,打造近百条各具特色的县域幸福母亲河,建设千余个高品质水美乡村,激发万余公里滨水岸带活力,形成全域幸福河湖“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基本格局。到2027年,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内涝防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力争达到96%,县级以上河道生态岸线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幸福河湖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滨水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重要河湖水域岸线智慧监管率达到100%,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江河安澜达标提质行动

1.筑牢江河安全屏障。强化流域统筹,全面实施全省主要江河干堤提标加固、海塘安澜、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蓄滞洪区现代化改造等工程,重点建设西险大塘达标加固、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安华水库扩容提升等重大工程,加快整治杭嘉湖圩区100万亩,新增防洪达标河道2300公里,全面完善各流域防洪排涝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杭嘉湖、萧绍、宁波、台州沿海、温州沿海等五大平原高速水路和强排工程,畅通行洪通道,将五大平原排涝能力提升到20年一遇。改造升级一批城市排水防涝泵站,有效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采取新区“海绵+”和老区“+海绵”模式,加快建设雨水滞渗和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实施河湖生态保护提升行动

1.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八大水系生态修复,整治农村水系10000公里,治理岸坡2000公里。加强江河湖库周围公益林保护,修复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10处以上。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经济林治理,强化土地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完善水土流失监测体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打造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10个、示范工程15个。落实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措施,鼓励增殖放流,不断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

2.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开展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推进农田区域退水和渔业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推进美丽航道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岸电设施,持续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治水办等)

3.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6.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1%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推广分源分质供水、非常规水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节水减排措施,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规模以上工业重复用水率,标准化改造取水设施2000个,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实施亲水宜居设施提升行动

1.建设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根据新时代“千万工程”总体部署,融合全域旅游、美丽城镇、和美乡村等建设,迭代升级美丽河湖,高品质建设水美乡村1000个、城乡亲水节点2000个、滨水绿道3000公里,新增一批游憩绿道、天然泳场、露营滩地、观景平台、戏水堰坝等亲水设施,更好满足群众运动休闲、旅游康养、科教研学等需求,为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增添河湖底色。(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等)

2.打造高品质沿河文化圈。深入挖掘水文化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快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诗路、钱塘江诗路、瓯江山水诗路等文化带建设。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利用和活化传承,认定省级以上水利遗产20处,遴选水利工程与文化有机融合的典型案例50个。组织开展“浙江亲水节”“同一条钱塘江”等水文化宣传活动,打造国家级和省级水情教育基地22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等)

3.培育水上户外运动圈。因地制宜适度开放水域空间和岸线,打造钱塘江、瓯江等水上运动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开展水上运动码头、赛事中心、培训中心建设,不断丰富水上运动赛事,积极推广水上运动项目。(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等)

(四)实施滨水产业富民行动

1.助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加快推进亭下、四明湖、铜山源、乌溪江、碗窑、上浦闸、牛头山等7个大型灌区、40余个重点中型灌区和70余个一般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全力保障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水需求。推广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模式,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培育涉水产业。推动建德、淳安等地区打造涉水产业基地。探索水电产业绿色集约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改造内河航道、港口等水运设施,全省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3.发展滨水旅游。积极支持东钱湖、曹娥江、瓯江等河湖有序开展旅游度假区建设。加快大运河、钱塘江、甬江等水域旅游项目开发,着力打造水上旅游休闲特色品牌,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10个。引导风味美食、露营民宿、文化演绎等业态拥河发展,助力沿岸群众增加就业、提升收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等)

(五)实施河湖管理改革攻坚行动

1.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加快推动《浙江省河湖水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落实水域保护规划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巩固河湖名录梳理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全面推进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适时公布评价结果。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建立河道内高滩耕地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涉水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河长办、省治水办、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构建智慧高效管护平台。科学布设500余个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加快天、空、地、人一体化物联感知监测体系建设,聚焦河湖安全、水域监管、水生态修复、河湖健康评价等功能,迭代升级河湖综合治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实现“河湖空间智治”。高质量完成数字孪生钱塘江等9项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任务,高水平打造省级数字孪生水网。(责任单位:省河长办、省治水办、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3.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探索河湖水域空间开放机制。充分挖掘水资源、水生态和水文化的经济价值,加快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探索搭建省级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水权交易、水价形成、生态补偿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机制,不断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和运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动推进。

(二)加强要素保障。省财政厅要按规定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强幸福河湖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保障用地需求。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宣传力度,遴选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广经验做法,加快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浙江省全域建设幸福河湖行动计划 (2023—2027年)
  • 日期:2024-01-29 15:01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促进共同富裕为重要目标,以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为根本动力,加强系统治理、部门协同、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河湖资源对深化“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域建设安全、生态、宜居、富民、智慧的幸福河湖,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良好河湖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富共享。围绕群众对河湖治理的多元需求,深入挖掘河湖富民惠民功能,推动河湖治理共富共享。

——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尊重和顺应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融合发展、联动推进。加强与文化、旅游、体育、交通、农业等行业融合,合理布局河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改革创新、两手发力。创新河湖建设和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生态价值转化通道。

(三)主要目标。构建以八大水系为轴的发展带,打造近百条各具特色的县域幸福母亲河,建设千余个高品质水美乡村,激发万余公里滨水岸带活力,形成全域幸福河湖“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基本格局。到2027年,城市防洪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内涝防治达标率达到95%以上,省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力争达到96%,县级以上河道生态岸线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幸福河湖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滨水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重要河湖水域岸线智慧监管率达到100%,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域幸福河湖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江河安澜达标提质行动

1.筑牢江河安全屏障。强化流域统筹,全面实施全省主要江河干堤提标加固、海塘安澜、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蓄滞洪区现代化改造等工程,重点建设西险大塘达标加固、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安华水库扩容提升等重大工程,加快整治杭嘉湖圩区100万亩,新增防洪达标河道2300公里,全面完善各流域防洪排涝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杭嘉湖、萧绍、宁波、台州沿海、温州沿海等五大平原高速水路和强排工程,畅通行洪通道,将五大平原排涝能力提升到20年一遇。改造升级一批城市排水防涝泵站,有效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采取新区“海绵+”和老区“+海绵”模式,加快建设雨水滞渗和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实施河湖生态保护提升行动

1.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八大水系生态修复,整治农村水系10000公里,治理岸坡2000公里。加强江河湖库周围公益林保护,修复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10处以上。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经济林治理,强化土地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完善水土流失监测体系,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0平方公里,打造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10个、示范工程15个。落实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措施,鼓励增殖放流,不断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

2.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开展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标准化运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推进农田区域退水和渔业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推进美丽航道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岸电设施,持续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治水办等)

3.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6.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1%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推广分源分质供水、非常规水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节水减排措施,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中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加强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提高规模以上工业重复用水率,标准化改造取水设施2000个,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30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实施亲水宜居设施提升行动

1.建设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根据新时代“千万工程”总体部署,融合全域旅游、美丽城镇、和美乡村等建设,迭代升级美丽河湖,高品质建设水美乡村1000个、城乡亲水节点2000个、滨水绿道3000公里,新增一批游憩绿道、天然泳场、露营滩地、观景平台、戏水堰坝等亲水设施,更好满足群众运动休闲、旅游康养、科教研学等需求,为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增添河湖底色。(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等)

2.打造高品质沿河文化圈。深入挖掘水文化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快浙东唐诗之路、大运河诗路、钱塘江诗路、瓯江山水诗路等文化带建设。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利用和活化传承,认定省级以上水利遗产20处,遴选水利工程与文化有机融合的典型案例50个。组织开展“浙江亲水节”“同一条钱塘江”等水文化宣传活动,打造国家级和省级水情教育基地22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等)

3.培育水上户外运动圈。因地制宜适度开放水域空间和岸线,打造钱塘江、瓯江等水上运动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开展水上运动码头、赛事中心、培训中心建设,不断丰富水上运动赛事,积极推广水上运动项目。(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等)

(四)实施滨水产业富民行动

1.助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加快推进亭下、四明湖、铜山源、乌溪江、碗窑、上浦闸、牛头山等7个大型灌区、40余个重点中型灌区和70余个一般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全力保障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水需求。推广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模式,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培育涉水产业。推动建德、淳安等地区打造涉水产业基地。探索水电产业绿色集约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改造内河航道、港口等水运设施,全省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4.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万标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

3.发展滨水旅游。积极支持东钱湖、曹娥江、瓯江等河湖有序开展旅游度假区建设。加快大运河、钱塘江、甬江等水域旅游项目开发,着力打造水上旅游休闲特色品牌,创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10个。引导风味美食、露营民宿、文化演绎等业态拥河发展,助力沿岸群众增加就业、提升收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水利厅等)

(五)实施河湖管理改革攻坚行动

1.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深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加快推动《浙江省河湖水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落实水域保护规划和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巩固河湖名录梳理和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全面推进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适时公布评价结果。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建立河道内高滩耕地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涉水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省河长办、省治水办、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构建智慧高效管护平台。科学布设500余个生态流量监测断面,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加快天、空、地、人一体化物联感知监测体系建设,聚焦河湖安全、水域监管、水生态修复、河湖健康评价等功能,迭代升级河湖综合治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实现“河湖空间智治”。高质量完成数字孪生钱塘江等9项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任务,高水平打造省级数字孪生水网。(责任单位:省河长办、省治水办、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3.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探索河湖水域空间开放机制。充分挖掘水资源、水生态和水文化的经济价值,加快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探索搭建省级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水权交易、水价形成、生态补偿和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机制,不断拓展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通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幸福河湖建设和运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动推进。

(二)加强要素保障。省财政厅要按规定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强幸福河湖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保障用地需求。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工作宣传力度,遴选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广经验做法,加快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