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出台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 2024-08-2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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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日常维护、资金支持等方面做出创新规定,旨在推动解决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积极性不高、维修维护资金不足、利用形式单一、利用率不高等现实问题,进一步规范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能力。一是凝聚保护合力。通过制定多项鼓励性措施,引导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家族宗亲、乡贤能人等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明确允许通过收购、产权置换、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参与历史建筑保护,支持社会资本和个人合法参与历史建筑利用。规定国有历史建筑应公开招租,特殊情况下可协议出租并减免租金。二是实施分类保护。根据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要素将历史建筑分为三类,对一类历史建筑采取最严格保护措施,对二类和三类历史建筑实施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措施。明确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团队研究金华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整理建筑实例并编制设计规范,降低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潜在风险。三是强化资金保障。鼓励采取本级财政预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历史建筑保护资金。明确为按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的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提供资金补助,为实施历史建筑日常保养并经组织评估效果良好的保护责任人提供资金补贴。

信息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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