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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26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7-02
文  号 浙民提〔2023〕3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绍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09: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马高祥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绍15号建议《关于织密织牢“一老一小”民生保障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之一,应对老龄化任务艰巨。截至2022年底,我省户籍老年人口1266万人,占比24.69%(列上海、北京、天津、辽宁、江苏之后,居全国第6位)。常住老年人口1329万人,占比20.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面对当前老龄化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持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养老服务”连续15年被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2年的2.37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10.6亿,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5%以上。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养老托育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科学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重视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大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与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一是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公布了《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政府责任,让我省老年人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二是实施优质服务提升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一老一小”优质服务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省建设厅等6部门发布《浙江省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实施方案》,提出了未来社区“1+X”托育服务场景和“2+X”老幼融合场景建设,全省建成了76个未来社区托育场景和28个“老幼融合场景”,成为全国首创。三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6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重度失能老人通过获得社会化专业化的护理服务,生活尊严和生存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亲属的照护压力和心理负担也得到纾解。全省累计支付基金11.34亿元、受益人员7.71万人,每年人均享受待遇1.49万元。四是构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新格局。经过多年布局建设,我省已形成了教育系统的老年开放大学、老干部局系统的老年大学以及卫健委系统的老年电视大学为主体,部分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共同参与举办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教育系统依托开放大学和社区教育体系,建有县级及以上老年开放大学(学院)101所,实现市、县级全覆盖,街镇级老年学校1101所,覆盖率超过80%,到2023年底,乡镇老年学校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通过广布在全省乡村、社区的文化礼堂(文化家园)开展为老教育服务,覆盖率达97%。另外,已有32所高校举办老年教育。

二、优化服务设施布局。一是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省民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各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当地空间规划。主要在11个市主城区和50万人口以上县市进行,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由“老人跟着机构走”变为“机构跟着老人走”。二是印发托育服务发展规划。2023年,省卫健委、省发改委在全国率先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每千人托位数4.5个的目标任务。不断优化规划布局,明确老旧小区通过改建方式布局托育设施,新建小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三是实施老年教育提质扩容行动。2023年,老年教育提质扩容行动纳入《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7)》学有优教、老有康养专项实施方案,推动老年教育服务向“家门口”延伸,计划到2027年实现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全覆盖、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大力发展普惠服务。一是启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办托模式,重点发展普惠服务,打造就近便捷服务圈。省卫健委、省发改委和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启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选择17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市、区)先行试点,为全省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项目标准提供依据。二是推进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按照普惠利民导向,控制建设成本。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普惠养老服务。三是降低老年人用药价格。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开设家庭病床,设立“上门服务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等收费项目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长期用药需求,充分保障老年人用药需求,确保国家谈判药品中涉及老年人的药品在各级医疗机构中配备使用。通过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等药品价格,有效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虽然我省在保障“一老一小”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正如建议所指出的,织密织牢“一老一小”民生保障网还存在地方政府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普惠性服务供求矛盾突出、家庭主体责任履行面临困境和疫情对服务的严重影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抓好养老托育服务清单的落实。坚持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认真落实我省制定的《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绩效评价,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二、推动降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租赁成本。在免费或低价提供给专业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招租方式、长租期和租赁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养老托育服务的硬件成本。针对疫情,我省继续抓好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落实,继续出台养老托育纾困政策,加大减免承租房房租、提高护理人员等方面补贴力度。

三、继续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继续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积极性,促进养老托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与国开行联系,加大养老托育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合理利率定价,满足信贷需求。

四、加大养老托育家庭支持服务力度。将继续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家庭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今年全省计划培训家庭照护者4万人。杭州、宁波等地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儿童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今年将升级“浙里康养”智慧化平台,创建“一老一小”机构应急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求的养老场景,通过数字化手段,最大程度地减少养老托育机构大面积感染、减少重症危重症发生。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陈忠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220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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