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规程(试行)》,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相关企业提出的芦根等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修订意见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芦根等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拟修订标准(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30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附件:1.芦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20240628164629_445.pdf
2.玉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20240628164639_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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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芦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20240628164629_445.pdf
2.玉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20240628164639_156.pdf
3.猪苓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20240628164655_382.pdf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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