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大会议

索引号: 002482461/2023-5083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23-04-2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重点工作四季度完成情况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时间:2023-04-21 14:22访问次数:字体:[ ]

重点工作

绩效目标

责任处室(单位)

四季度完成情况

一、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以“万亩千亿”、开发区(园区)等重点产业平台为支撑,围绕“415”产业集群和网络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标志性产业链,统筹招大引强和激活内资,实现制造业投资增长10%,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2%以上。

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

食药检院

2022年12月20日封顶,整体土建工程量已完成90%以上。

二、培育壮大文化体育服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增加高品质服务供给

流通处

全省新已建成民生药事服务站点257家,为目标任务的128.5%。

三、大力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加快建设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积极发展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推动炼化一体化和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建好国家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促进海洋渔业转型提升。支持建设海洋中心城市。

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产业

食药检院

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流感病毒血凝素等26个项目于2022年3月10日(3月底收到纸质证书)获CNAS检验资质,已具备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成品全项目检验能力。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阳光厨房”和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1.完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生产处流通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1467份/百万人,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2126批次,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100%。

五、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区域中医中心,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全面推行“健康大脑+智慧医疗”应用,使全省域都能享有便捷化、智能化、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

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注册处

积极参与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累计开展中药材及饮片标准研究14个、完成100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审评。

六、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疫苗接种,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强化平战结合,完善疫情防控六大机制,做到快检测、快流调、快编组、快转运、快隔离,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水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遭遇战歼灭战。

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

医疗器械处流通处

1.已完成全省100%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全项目检查;

2.已监督检查零售药店近30万家次,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

七、强化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全链条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平台企业合规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强化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

生产处

接入“黑匣子”企业总数达到17111家。

八、实施提升传统消费、扩大新型消费政策,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

扩大新型消费政策

流通处

发布《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分级指引》《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指引》。与省卫生健康委协作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上线试运行,已实现了17家省级医院和24家连锁企业处方流转和药品网售业务运转,打通了电子处方从医疗机构到零售药店的流转路径,有效提升了互联网电子处方监管效能。

九、加大社区商业设施配套、步行街改造、智慧商圈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智慧物流体系,打击假冒伪劣,打造高品质消费环境。

推进美在浙里“百千万”示范工程,打造高品质消费环境

化妆品处

根据《浙江省2022年度化妆品美丽消费“百千万”示范工程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全省建设示范街21条、示范商场243家、示范经营单位1343家;已完成检查评价。

十、以“真金白银”换市场主体轻装上阵、专注前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更大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挖掘省内降本空间,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及早发力,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3000亿元。

落实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政策

规财处

进一步贯彻落实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完成率100%,累计减免涉企收费689.85万元。

十一、推进重大应用提质扩面

1.持续优化“浙苗链”应用;

2.第三类医疗器械UDI实施率100%。

流通处医疗器械处

全省全部县(市、区)实现疫苗冷链数据自动上传,疫苗冷链数据规范上传率持续保持100%,涉苗单位冷链数据上传覆盖率达到96.2%。2022年6月1日前,全省在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率已达100%。

十二、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

新建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3个

规财处

全年共筹建批复4个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

十三、助推创新产品获批临床或投放市场

1.实现21个创新药物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2.实现7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3.实现35个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

规财处

累计实现143个创新药物、20个创新医疗器械、112个第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临床研究或投放市场,超额完成进度工作。

十四、积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积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

注册处

申报创新药147个、一致性评价仿制药50个。

十五、抓好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1.省级医疗器械抽检1000批次;

2.化妆品省抽1900批次。

医疗器械处化妆品处

全年共完成省抽1002批次,其中监督抽检900批(合格891批,不合格9批),风险监测102批(不符合项6批)。完成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1904批次,其中生产环节740批次、经营环节1101批次、网络抽检63批次。

十六、组织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1.对30家以上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省级飞行检查;

2.完成30家药品经营企业、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的检查;

3.省级化妆品飞行检查80家次。

生产处流通处化妆品处

完成药品生产企业省级飞行检查33家次,药品流通企业省级飞行检查40家次、化妆品生产企业省级飞行检查90家次。

十七、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1.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报告率350例/百万人;

2.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保持在100份/百万人以上。

医疗器械处化妆品处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全省上报可疑不良事件报告458份/百万人口。2022年,共收集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0769例,每百万人口166.79例。

十八、全面收官双百尖兵工程

开展第二批100名优秀检查组长及骨干遴选培养工作

检查中心

高质量完成2022年“双百尖兵”深化提升工程37项重点任务,考评出第二批104名优秀检查组长及骨干,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教、学、练、检”一体化检查员培养机制和教材体系,圆满收官“双百尖兵”三年工程。

十九、推进药品稽查“执法双鹰”工程

开展优秀案例评选,从中遴选增补“执法雄鹰”20 名

稽查局

组织开展全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遴选增补“执法雄鹰”21名,文件已印发。

二十、加强投诉举报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按期办结

稽查局

12345平台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处置投诉举报和政务咨询,实现投诉举报“线上投诉”“线上办理”,政务咨询“云咨询”“云答复”,受理、转办、处置全程留痕,所有接收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件,全部按规定、要求按时办理。经查询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按期办结率10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