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拟出台《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经研究,该事项被认定为我局2022年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制定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林业局2022年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施计划 | 法律依据 |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 |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 2023年3月 | 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社会风险评估; 2023年2月20日前报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2023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林草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 |
浙江省林业局 2023年1月6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新增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