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45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对策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03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319号
葛平安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03号提案《关于加快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对策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按照“政府加强引导、高校院所支撑、企业积极参与”模式,省市县联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7家,成为我省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的主阵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力军、高端创新要素汇聚的引力场和成果转化应用的新引擎。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快集聚。持续加大引才育才聚才力度,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拓展招聘高层次人才渠道,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人才支撑。以平台聚人、项目育人,截至2023年底,共引育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近1200人;自主培养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等达80余人,培养硕博士研究生近3000人,筑牢人才队伍“塔基”。
(二)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培育。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科创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纳入中国科学院直属中央事业单位法人,依托良渚实验室建设的脑机智能全国重点实验室成为20家标杆国重之一。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80余项,项目总金额达65亿元。以主要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0项。
(三)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一是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在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14家科研单位开展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自主评聘权,累计通过自主评聘取得高级职称370余人。二是开展人才工程自主推荐认定试点,支持各类省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单列申报指标。
(四)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将科技创新优势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强化自我造血功能。着力构建“科研+人才+产业+资本”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四技”服务、自主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等,推动研究成果从“书架”走上“货架”。探索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试点扩大至所有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畅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300余家,合作金额超12亿元。累计签订技术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协议115份,合同金额达20.4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提案所指出的问题客观全面,提出的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集聚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评价考核。一是制定办法。研究制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优化分类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根据各单位不同的功能定位、建设阶段、运行模式等,实行差异化评价考核,进一步突出实效导向,把标志性成果、科研贡献、人才团队、支撑产业发展等作为核心评价内容。二是分类评价。对于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侧重评价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学术价值和科学影响力,探索建立中长周期考核,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对于主要从事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侧重评价解决关键共性技术能力、服务产业经济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三是动态调整。通过评价进行动态调整,对长期不能实现自我良好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淘汰制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小切口”,研究“真问题”,不求“大而全”,力争取得“大成果”。
(二)强化政策支持。一是税收政策。对于开展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税收优惠支持政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二是职称评聘。探索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范围、赋予其研究生独立招生指标等,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三是设备购置。支持事业单位类型新型研发机构享受进口科研设备免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项全社会开放共享,提高机构运行服务效率。加强科技、教育、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实际落地和有效执行。
(三)强化人才引育。一是精准招引人才。支持以“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开放心态,通过创新聘用形式,面向全球遴选世界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有针对性地组织赴北京、上海等人才密集地开展引才活动,精准招引“高精尖缺”人才。二是强化激励体系。进一步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和招聘制度,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力度,建立“产业需求导向型”的人才双向培养体系,让更多有创新能力、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集聚提供政策和人才支持。三是赋予更大自主权。赋予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并对领衔科学家及其团队进行绩效评价
(四)强化成果转化。一是探索“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双主体模式。通过专业辅导、资金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支持事业性质机构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和资本运营平台,形成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互补运行的发展模式,支持机构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孵化基金。二是推动技术成果转让。加强新型研发机构与市场需求对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开展技术交易,实现技术成果升值收益。支持通过“安心屋”数字化场景应用,以规范促免责,把职务科技成果从传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释放创新活力。鼓励科研人员以无形资产持股方式参与原创成果的转移转化并孵化企业,反哺机构一定股权比例,增强自我造血能力。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加强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更好地支撑新型研发机构统计调查与监测评价,为开展新型研发机构数据查询、分析评价、信息共享和备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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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