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35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推进浙江路径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链创新的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58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307号
秦臻委员 :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58号提案《关于推进浙江路径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链创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布局建设十家省实验室,积极推动人才团队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省市县三级财政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省实验室建设,支持实验室采取全时双聘、兼聘、项目聘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截至目前,省实验室初步形成“全职领军人才+双聘支持团队+后备科技人才”的人才梯队,集聚科研人员2400余人,省级高层次人才300人以上,通过与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集聚在读研究生1200余人,招引博士后700余人,成为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后备力量。切实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指导高校对双聘至省实验室科研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时,按有关规定认可其在省实验室的科研成果,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支持省实验室积极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健全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我厅根据《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在之江实验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研究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14家单位开展科研职称自主评聘试点工作,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三)健全双聘人员薪酬激励机制。2016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明确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2017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动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专项激励,明确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对于单位的科研人员等高层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薪酬激励市场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聚力“高原造峰”,强化目标导向、绩效导向,推动以科创平台牵动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进一步提升省实验室建设质效和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省实验室高质量建设。
(一)推动科研成果互认。一是加快制定《以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动教科人融合贯通的意见(试行)》,支持高校科研人才按照协议通过双聘、项目制等多种形式,参与科创平台牵头实施的重大科研攻关,对双聘至科创平台的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取得的成果,在科创平台评估评价中予以认可。二是加快完善《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的指导意见》,明确兼职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支持、考核评价等有关规定,支持高校科研人员通过全时双聘的方式到科创平台任职,双聘人员在科创平台获得的成果在原单位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中予以认定,推动人才流动、资源共享。三是持续推动之江实验室联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共建浙江人工智能学院、白马湖实验室联合浙江工业大学共建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推动协同育人、联合创新。
(二)推动人才共引共用。一是支持科创平台和高校建立人才共引、共用机制,深入推进校院企顶尖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探索人才落户在高校院所、科研在科创平台、转化在企业的模式,支持科创平台和高校根据各自需求,互聘高层次科研人才,共享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和管理人才。二是推动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等14家已授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权的科研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评聘标准并自主开展评聘。三是指导瓯江实验室等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稳步推进科研系列职称改革。建设人力资源统一大市场,加强人才引进统筹力度,构建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推动服务集成赋能。四是围绕人才认定、居留、安居、子女入学、职称评聘、职业发展等关键事项,推动“一件事”向“一类事”迭代跃升,为科研人才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增加人才引进,特别是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三)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优化调整重大科创平台评价指标体系,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采取平台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专家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实验室体制机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进人才团队、原创性成果及在我省落地转化等情况开展科学评价,并基于绩效评价结果开展动态管理。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指导省实验室建立健全组织人事、薪酬分配、科研攻关、财务资产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的前提下,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持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三是鼓励实验室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如开展“五技”服务、与企业合作、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等,提升科研“自我造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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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