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00131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优化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发展环境,完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服务保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300号
黄飞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8号提案《优化新型研发机构人才发展环境,完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服务保障》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按照“政府加强引导、高校院所支撑、企业积极参与”模式,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培育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7家,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基础研究服务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端创新人才加快集聚。以平台聚人、项目育人,截至2023年底,共引育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近1200人;自主培养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等80余人,自主培养、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近3000人,筑牢人才队伍“塔基”。
(二)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培育。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科创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科学院医学所纳入中国科学院直属中央事业单位法人,依托良渚实验室建设的脑机智能全国重点实验室成为20家标杆国重之一。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76项,项目总金额达65.2亿元。以主要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0项。省财政持续加大对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2018—2023年共安排专项资金23.34亿元,年均递增0.5亿元左右,给予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支持西湖大学2个项目、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4个项目开展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试点。
(三)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着力构建“科研+人才+产业+资本”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四技”服务、自主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等,推动研究成果从“书架”走上“货架”。杭州三花研究院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专利权转让合同,金额总计1.98亿元。共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300余家,合作金额超12亿元。探索扩大试点单位至所有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畅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电子科大长三角研究院采取“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保证职务发明人全程指导和参与成果转化。
(四)探索充分放权赋能机制。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在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14家科研单位开展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自主评聘权,累计通过自主评聘取得高级职称366人。开展人才工程自主推荐认定试点,支持各类省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单列申报指标。推进科教产深度融合试点,遴选省特科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4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试点,通过与高校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探索扩大试点单位至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构建合理绩效评价制度。突出成果导向、绩效导向,围绕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核心任务,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两类,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开展分类评价,加强分类指导服务,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
提案所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客观全面,提出的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完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分类评价制度,突出实效导向,把创新质量、科研贡献和支撑产业发展作为核心评价内容,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针对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对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侧重评价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学术价值和科学影响力,探索建立中长周期考核,降低考核频率,弱化年度成果指标,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
(二)加强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深化“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此基础上,遴选一批条件相对成熟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为主题的省级创新深化试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加强战略合作,通过共建科教融合学院等形式,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建设研究生实研实训基地,实行高校与机构“双导师制”,积极争取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支持,为新型研发机构基础研究团队提供后备科研力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台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支持政策,根据培养成效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绩效补助,用于研究生的科研和生活保障。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基础研究人员,优化工资结构,探索提高稳定性薪酬占比,降低对竞争性收入的依赖,引导科研人员安心从事基础研究。
(三)推动高端创新资源共建共享。落实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政策,支持科研人员自购自用专业仪器,搭建科研仪器平台。有序推动高校院所、重大科创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向全社会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设备运行和服务效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等共建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引共育科研人员,联合实施科研项目,形成创新共同体,促进高端创新资源顺畅流动。
(四)加大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落实《浙江省基础研究行动方案》,坚持目标导向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竞争择优与稳定支持相结合,深入实施“尖峰计划”,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力度,设立应用基础研究专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基础研究投资,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科研捐赠等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并按规定给与经费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