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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主要职能

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一)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协调科技促进重点行业、产业、区域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衔接协同。统筹推进重大科技工作咨询制度建设。

(二)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组织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和省级科技管理运行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市县科技创新发展。

(五)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应用示范。

(七)牵头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八)拟订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重点实验室等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开展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二)拟订省科技奖励制度,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三)拟订全省科学普及规划、政策。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0571)87054007

监督电话:(0571)87054007

办公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季节性办公时间(7月1日-9月15日)调整为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站:http://kjt.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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