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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认定首批20家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4 15:07 浏览次数:

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3〕1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4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首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在各申报单位积极创建、自愿申报、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遴选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省级复核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遴选出20家首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拟认定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浙江医院 

温州市中心医院 

金华市第二医院 

绍兴市人民医院 

台州市康复医院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嘉兴市第二医院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永康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北院区(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 

杭州市临平区中医院 

海宁市中医院 

象山县中医医院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宁波市精神病院(宁波市民康医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 

瑞安市中医院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7708961

电子邮箱:llc@zjwjw.gov.cn

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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