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3-01096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13-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文件。
一、发展背景与现实基础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推动力。当前,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在本国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布局,不断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进行全球产业链整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资源的开发、应用与管理。同时,在纠纷、争端不断凸显的情况下,合作共赢仍是知识产权发展的主题。政府间的会晤与合作不断推进,国际组织的指导与协调不断加强、民间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友好往来日趋活跃。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呈现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的良好态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在应对金融危机和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中提供了内在动力。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以及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一五”以来,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出台了一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知识产权主要发展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任务,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商标注册量、软件等各类作品版权登记总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数量等均位居全国前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有序开展,区域发展示范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逐步活跃,服务机构有较大发展,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以及行业自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知识产权文化开始得到全社会认同。我省知识产权整体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但是,相对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尚需提高;三是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仍显不足;四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还比较紧缺;五是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任重道远。因此,我省必须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发展方针,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集聚知识产权优质资源,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保护体系,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进一步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公共服务体系与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持续增强,知识产权制度对全省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形成知识产权创造的聚集优势、运用与流转的市场优势、有效保护的环境优势、企业制度建设的创新优势以及知识产权的文化优势,努力成为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工作继续位于全国前列。
——专利。“十二五”期间,专利申请、授权总量年均增长15%,至2015年底实现翻一番;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25%,至2015年底达2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组织(PCT)渠道申请国外专利达到1000件,国外授权专利数量有较快增长。
——商标(品牌)。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0万件,其中驰名商标达300件。国际注册商标6万余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品牌30件,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3000件,省知名商号1200件。全省法人企业的商标拥有率达80%以上。
——版权(著作权)。各类作品登记数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其中软件年登记量达到8000件以上,其他各类作品年登记量达到1万件以上。版权产业在全省GDP中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以上。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总量达150件。累计颁布地理标志产品50件。
——植物新品种。年植物新品种申请量20件以上,累计新品种申请量达100件,授权量50件。
“十二五”期间,在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方面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出台一批支持市场主体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是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推进自主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加强培育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商标、农副产品商标品牌、服务品牌、产业集群商标、区域名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三是推进优势与特色版权产业发展。加强优秀出版物和原创影视作品、动漫作品的版权输出,推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培育现代创意产业和网络工程等技术版权产业,扩大浙江核心版权产业的影响力。
四是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制攻关,将重要发明专利推荐为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
五是继续培育一批以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研制等为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试点促推广,以示范促普及,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六是大力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发展示范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园区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与园区,建立多层次的城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浙江省职务发明成果条例》;修订《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制定一批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
2、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与实施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创业投资、人才集聚、文化繁荣等政策中应注意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特别是在促进科技研发、品牌培育和优秀作品创作等创新活动的政策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积极探索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工作,推动相应制度建设,对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涉及国家利益并拥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评估、审议与监督。
(二)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通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途径,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通过商标、商号保护等途径,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促进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与提升。通过版权保护等途径,支持企业在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文化创意等领域形成自主版权,促进产业发展。
2、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基础设施优势,增强原始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引导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跟踪检索制度,提高创新效率。创新绩效实施分类评价,应用研究、实验发展研究以获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权为评价重点,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以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条件。以知识产权要素为纽带,丰富和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
3、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与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支持各类创新创意专项活动,举办大中学生发明创造竞赛,广泛支持开展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和小建议为内容的“五小”活动,开发具有区域特色、浓郁人文精神的民间文化资源,注重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的创新思维和创作热情,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
1、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发明人专利技术的实施,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实用专利技术产业化。强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知识产权导向,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对具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成果深度开发,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运用,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和国际知名品牌收购,促进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品牌产品销售、品牌输出等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转变,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和服务的出口比重。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与交易机制。专利、商标、版权、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动建立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保险、担保等多层次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在现有专利、商标、版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不断完善交易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3、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对可标准化的重要发明专利,应积极向国家和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为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的科技攻关,探索企业、科技部门、质检部门共同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有效机制。
4、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数据库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构建省、市(区域)、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咨询服务。开展重点产(行)业、技术领域和进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信息的预警工作。扶持骨干企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带动行业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深层次利用,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的整体水平。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研究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维权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扶持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高端业务和面向中小企业、创新载体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不断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打造服务品牌。支持律师事务所等依法拓展知识产权业务,引导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益服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与执业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切实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有案必查,侵权必究,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推行行政执法阳光办案,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限期审结制、办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努力探索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产品、网络域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行政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磋商机制,在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效整合有关各方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健全省、市、县三级部门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
2、完善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的会商通报制度、移送制度,完善执法协调机制,通畅案件查处渠道,提高办案效能,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
3、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增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全省各地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组织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稳妥适度推广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解,探索建立多渠道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4、引导行业协会加强知识产权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整合行业内的知识产权资源,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知识产权的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实施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计划,实施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计划,引导行业加强知识产权规范,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5、加强对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帮助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国际竞争,合理避免境外知识产权诉讼,积极依法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行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加大对行业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力度,对维权确有困难的权利人给予法律帮助,增强行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整体联防能力。探索市场化条件下涉外维权的公益性援助方式,形成多元化援助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五年内培养100名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培育10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骨干人才,培训10万名以上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2、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基础人才。鼓励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培养一批具有理工背景、熟悉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设立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在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中开设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程,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3、大力培养企业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培训机构与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大纲》、创办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制度、举办各类具有行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等举措,实现对企业知识产权技能型和管理型人员的大规模培训,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水平。
4、积极培养引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着眼于培养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引领计划,持续选派知识产权工作者赴发达国家研修,大力引进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培养和集聚一批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素养,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5、重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专业工作水平为重点,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人才培养计划,完善集理论教育、业务培训、素质培养和实践锻炼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划、统分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通过有计划的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我省国家机关知识产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六)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意识与创新文化。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群体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创新成果的保护意识。重视对中小学生科学素养、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在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知度。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挖掘,传承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实施知识产权法制宣传计划,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不定期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的报道力度,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3、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促进省际间知识产权工作交流,重点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协商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共享与分工协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研究等领域的学术交流,深化相互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增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机构间的交流,积极宣传我国、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成就,探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组织、研究机构和大学的合作,邀请各类专家来我省讲学考察,跟踪国际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运用能力。
四、专项举措
(一)专利
1、培育专利示范企业。组织专利工作者与企业建立专利工作联系机制,开展对口交流,提供重点扶持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五年内,全省新认定600家省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推荐100家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全省累计认定专利示范企业6000余家,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
2、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省级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培育工程和国家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培育若干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3、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深入开展专利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假冒、诈骗等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省专利执法总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建立省级和若干城市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制度。开展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商品准入、销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4、促进专利服务业发展。组建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和应用系统。推动专利代理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专利战略、分析预警、涉外专利纠纷等高端咨询服务,促进混业经营。鼓励各地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服务园等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托管服务。
(二)商标
1、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开展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商标战略实施标杆。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不断提高自主品牌商品的出口比例,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2、深化品牌载体建设。加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创建培育,完善认定和管理办法,凸显区域品牌,打造产业系列品牌,帮助企业实施商标、商号、产品质量、企业信誉、企业文化为一体的品牌战略运用,努力形成我省特色区域品牌链。开展品牌强县(市)、强镇创建活动,实现品牌带动,推动地缘历史文化与块状经济、品牌文化的融合,促进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
3、健全商标品牌培育管理机制。加大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工商助推品牌工作计划,建立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梯次评定体系。规范和完善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知名商号,促进企业品牌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发展。健全品牌动态认定和管理机制,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强化商标品牌评定管理的规范化和商标品牌的权威性。完善发展乡镇品牌指导站,加强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
4、加大商标保护维权力度。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关、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国内外知名商标企业沟通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打假维权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版权
1、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在着力推动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发展以杭州为中心,宁波为次中心的软件业和以软件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业,推动落实软件产品开发、软件登记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推动以杭州为中心的动漫影视产业发展,不断完善自主版权产品研发创作、制作加工、市场运营及其衍生产品开发的产业链。完善花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保护管理保护制度,增强企业自主设计创新能力,推动绍兴等地为代表的纺织业发展。促进以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为主要纽带的版权产品生产经营,使版权相关产业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加大版权保护力度。通过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打击各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继续推进政府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逐步让使用正版软件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觉守法行为。探索建立各类作品尤其是实用艺术作品登记管理备案制度,健全行业性版权保护组织,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版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不断巩固版权保护的社会基础,提高版权保护的影响力,逐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版权保护机制。
3、完善版权服务。搭建全省性的版权服务平台,建立起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和专业服务网络,提供版权贸易、作品登记、版权合同登记等专业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和版权业务培训,形成版权作品传播使用的合理运行机制,促进版权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四)植物新品种
1、稳步推进现代种业发展。重点建设水稻育种、瓜菜种业、林木种苗和种业交流展示的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水稻育秧、瓜菜种苗、茶桑果种苗、食用菌菌种、林木、花卉种苗种球等具有区域优势或专业优势的骨干龙头种子种苗企业和新型育供苗主体,提升和巩固一批良繁基地,构建集品种区试审定、种子质量检测、种子种苗标准、种子市场监管服务等一批管理服务体系。
2、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执法与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农林作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严格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质量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和侵权行为。加强对农林部门执法人员、种子管理工作机构人员、中介代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从业人员素质。深入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五)商业秘密
1、加大商业秘密保护的宣传与培训。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氛围。
2、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规政策体系与保护机制。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指导,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地理标志产品
1、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程。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业区域名牌建设,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程,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保护示范企业,强化农业标准化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政策体系。
2、健全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调查,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健全保护培育机制,加强专用标志印制企业的监管,做好防伪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合作组织建设,建立与监管部门的协调运作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力度。积极发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作用,促进打假维权活动的有效开展。推进“龙井茶”、“绍兴酒”等一批重点地理标志与欧盟等地区保护的互认工作,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导向作用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程。要强化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实施,拟定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确定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制定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相衔接并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管理部门也应当制定本领域知识产权战略与五年发展规划,以适应国内外不断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知识产权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强化对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在规划实施中的协调作用,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规划的深入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稳定和强化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工作重心下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知识产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
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专利专项资金、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出口品牌发展资金、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企业购买、许可国内外高水平发明专利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我省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按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加大知识产权投入。
(四)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
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推广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及推广服务人员,应从为单位创造的效益中按一定比例以股权、期权或货币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参与或直接兴办科技型企业。对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优秀知识产权成果以及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