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政法〔2021〕51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处室要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执行及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按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好。
附件:2021年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
2021年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 承办 处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 | 政法处 | 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部署 | 6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2 |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数字 经济处 | 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部署 | 6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3 | 关于推进工业全域治理的政策 | 产业处 | 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年底前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