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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政法〔2021〕51号

印发时间:2021-04-0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处室要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执行及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按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好。


附件:2021年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日


附件

2021年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承办

处室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

政法处

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部署

6

2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数字

经济处

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部署

6

3

关于推进工业全域治理的政策

产业处

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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