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经信厅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为主线,全面贯彻政务“五公开”,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总结年度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
1、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发挥我厅门户网站“主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作为我厅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主打“平台”,已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做到涉及我厅职能的应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公开。2019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560条,其中机构信息151条,规划公报、计划总结、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360条,工作动态428条,政策法规15条。二是依托官微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浙江经信”微信平台信息推送具备及时性、精准性的特点,在涉及我厅工作宣传方面,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声,增强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平台发布内容以权威性、及时性的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部门业务为主,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政策类信息,以省委、省政府和省经信厅发布的政策文件为主,发布国家、省级层面的工业领域政策性信息;二是服务类信息,发布省经信厅面向系统或企业发布的各类申报信息,包括申报要求和流程,同时根据业务处室工作需要,开展各类现场会、推进会或大型活动的线上报道;三是综合类信息,围绕省经信厅中心工作,发布与工业经济和信息发展相关的各类监测性、研究性或分析性文章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推送信息3000余条,关注人数超过31万人,平均阅读量超过4000次。
2、积极开展政策解读
我厅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主动回应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解读推广政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通过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以通过图解图表、数据、事例、音频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政策。2019年我厅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活动,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努力做好稳企业防风险。结合“三服务”活动,建立“四联系”制度,开展专题调研,累计走进服务企业1500家(次),做好涉企政策解宣讲,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建设惠企政策信息平台,提供政策清单、企业减负、咨询建议、政策办理服务,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实现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及时更新、标准解读、精准推送等功能;并通过智能匹配模型,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实现即时智能答复,同时在每条政策中都留有发布部门的咨询电话,方便企业通过电话咨询政策问题;在提供政策原文及扼要解读的基础上,企业可按照申报指南,通过在线网上申报,实现政策兑现。截至12月底,平台归集省市县各涉企部门7大类近6000条惠企政策,推送政策2.3亿余条次。
3、认真回应社会关切
在厅门户网站开通投诉、举报、咨询、建议和查询渠道,开展民意征集和调查。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对推动全省经信工作的重要作用,全年先后组织召开了2019年春运工作、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和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浙江省5G发展等4场新闻发布会,有90多家次国家和省级媒体参加,发布原创新闻信息120多篇,得到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的大量转载。第六届互联网大会前期,在省委宣传部的帮助指导下陆续组织召开了第六届互联网之光博览会、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等两场媒体吹风会,并在大会期间召开了智慧化提升媒体吹风会,共有100多家次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媒体参加。接受经信大世界《数字经济——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问2019厅局长话服务《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服务”是重要抓手》、有请发言人《5G正向我们走来》等专访,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4、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厅结合实际印发了《浙江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度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重大行政决策需按照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履行到位。我厅2019年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有《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及《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纲要》,重大决策制定过程均按照制度要求严格制发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5、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新产业新动能。本年度重点落实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5个100”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数字产业,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升级。实施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出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推动数字大湾区、“城市大脑”、移动支付之省等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建设。完成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终期评估总结,制定国家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推进杭州数字经济第一城和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圆满办好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2019世界数字经济大会、中国(杭州)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二是化解产能过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年度工作情况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高度重视,协调机制健全;二是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去产能任务;三是强化监管,综合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四是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积极处置僵尸企业;五是加强统筹,建立落后产能市场化退出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9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所有已受理并办结事项均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规范答复。其中3件按照申请人要求予以公开;4件非我厅负责公开;1件信访事项复核的过程与论证为内部调查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1件由申请人中途撤销。迄今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情况无一逾期,100%予以按期答复。以上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行办理和答复,所有事项都妥善给予解决。当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制定我厅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不予公开事项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目录,对发现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要求及时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发现原有公开事项清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进行修改调整的,以及公开标准需要结合我厅实际进行修改调整的,及时修改调整。2019年度我厅结合浙江省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编制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省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四)平台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厅门户平台建设。厅门户网站是数字经信建设内容之一,要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门户平台已于2019年7月完成改版,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文件要求建设,重点实现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已开设浙江经信、新闻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企互动、经信数据等主要版块。二是稳步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我厅官方微信平台“浙江经信”已于2015年3月正式开通上线,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更好地利用新兴媒体服务企业和公众。通过微信信息推送及时性、精准性的特点,增强政务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浙江经信”紧跟新媒体发展潮流,积极与受众形成互动。开放留言功能,受众可通过在图文信息底部留言的方式参与互动,工作人云于后台密切关注留言情况,并第一时间给予回复。平台通过发起投票的形式与用户进行互动,包括回复用户投票疑问、及时公布投票结果等。2019年“浙江经信”还设置开通了“惠企政策”,便于企业实时查询最新经信政策和申报信息,并可通过该链接直接申报。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考核保障机制。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修订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由厅办公室负责加强督查评估,部署2019年绩效考核评价自查工作,考评结果纳入有关绩效考核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和通报。二是做好社会评议工作。本机关制定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定期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制度、公开效果开展评议。评议主要采取召开各行业协会、企业家代表座谈交流,及运行监测平台发放调查问卷方式进行。三是明确责任追究情况。本机关制定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及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情形,同时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8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2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1 | 318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2 | -40 | 31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3 | 2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8 | 5234.5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1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才梯队建设存在不足。机关各处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存在内部轮岗,政务公开人才队伍不尽稳定,导致主动公开工作衔接不够。二是政策解读存在提升空间。我厅已根据《浙江省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力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生动。三是政企互动存在不足。我厅门户网站已开设政企互动专栏,2019年度企业关注并参与互动不够活跃,对惠企改革关注互动还需进一步提升。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意识。对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可进一步加强,强化各处室相关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严格公开程序。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规范及公开要求等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增加各处室相关人员全面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重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确保每一条信息都能真实、准确、及时发布,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