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1-00053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机构: | 法制总队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浙公办〔2021〕49号 |
002482111/2021-00053
公安
法制总队
2021-04-27
浙公办〔2021〕49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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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法制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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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省厅编制了《浙江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
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事项承办部门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相应的时间要求和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落实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归档履行决策程序中形成的记录、材料。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
浙江省公安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