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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铭牌出力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浏览次数: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铭牌出力的请示》(国能浙宁电计〔2024〕10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你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至12月12日开展了宁海电厂6号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对6号机组汽轮机高压缸、凝气器、引风机等实施改造。宁海电厂6号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精神,并已纳入2023年我省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改造计划。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已出具《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增容后容量核定试验报告》,认定机组改造后具备1055MW出力能力。改造后的6号机组已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鉴于此,同意你公司6号机组铭牌出力由1000MW变更为1055MW。请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出力稳定达到1055MW;与相关单位做好衔接,按照新核定的铭牌出力纳入电网调度、参与电力市场;可据此申请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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