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 依据 | 计划履行程序 | 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 |
1 |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省财政厅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分析论证;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 2023年1-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与财政部、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就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工作进行对接、沟通和协商。 2023年4-6月:根据与财政部、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和协商结果,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条例和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同时,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2023年7-9月:修改完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2月底前,正式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