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4502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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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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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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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桥坟遗址文物保护规划》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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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庄桥坟遗址是浙北地区一处重要的良渚文化时期聚落遗址,2013年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有效保护庄桥坟遗址的安全、完整和真实,保持遗址区历史环境的完整、和谐,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实施庄桥坟遗址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其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等主要保护管理内容将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规划对象、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对象。庄桥坟遗址文物价值的载体,包括良渚文化时期的遗址本体、遗址环境、可移动文物。 (二)规划范围。包括庄桥坟遗址及其相关环境,面积约279.55公顷。 (三)规划期限。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一)总目标。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需求与平湖市林埭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关系,统筹土地资源、旅游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谋求各方目标的协调一致,实现遗产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关系,实现文物价值载体的整体保护,永久保存庄桥坟遗址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并合理利用和充分展示其文化价值。 (二)分目标。 1.保护目标。真实、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庄桥坟遗址的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在本体保护方面积极探索南方潮湿环境下土遗址保护的有效路径,实现遗址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综合目标。 2.利用目标。积极推进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全面、准确地揭示遗址文化价值,发挥其对促进平湖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区域文化资源统筹利用体系。 3.管理目标。构建满足文物保护利用、遗址公园运营和考古研究需求的文物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对遗址的全面监测。 4.研究目标。完成庄桥坟遗址现有考古资料的系统整理,制定长期的遗址考古计划,提升庄桥坟遗址保护研究、考古研究、文化价值研究等各方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规划基本内容 (一)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现行保护区划主要问题,调整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补充环境控制区,实现文物本体和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本体保护,实施保护措施。优先加强庄桥坟遗址的本体保护工作,系统制定和实施本体保护措施,及时遏止人为和自然破坏因素,提高当地政府及在地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保护文物环境,开展生态治理。强调文物环境的保护,解决保护区划内生态破坏问题,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治理保护区划内河浜水网污染等问题;结合遗址展示利用要求,依据环境考古研究成果适当恢复部分历史环境。 (四)完善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章。完善管理机构,加强庄桥坟遗址的日常维护、安全保卫、藏品监控等管理工作,在开放运营、宣传策划、游客组织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合庄桥坟考古遗址公园的工作模式,提升文物管理水平。 (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生产影响。结合平湖市、林埭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控制深根农林业种植对庄桥坟遗址的负面影响,根据遗址保护要求,控制遗址分布范围内土地利用方式和建设强度。 (六)加强文物利用,建设遗址公园。根据文物价值整体策划庄桥坟遗址的利用工作,合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考古遗址公园,加强遗址历史文化内涵的正确诠释与传播;协调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农业生产三者之间的关系,优化游客参观体验感受并引导游客行为。 (七)做好规划衔接,协调保护发展。协调遗址保护与村镇发展需求,将遗址区范围内村民村庄、生产生活的发展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区块控规及村庄布点等规划,进一步统筹文物保护与道路系统调整、居民社会调控等内容,积极引导保护范围内的居民人口外迁,控制并逐步消解村庄建设对遗址保存的干扰和破坏,并兼顾文物保护与当地民生保障。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文物局 解 读 人:黄昊德 联系电话:0571-8701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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