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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79444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7-29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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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07-29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24- 07- 29 10: 36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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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勇担“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重大使命,抢抓全球数字化变革新机遇,推进我省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大视听产业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典型代表,是数字文化产业中最前沿、最活跃的组成部分,是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大视听产业链建设等工程项目”,“促进内容生产和传播手段现代化,重塑文化发展模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构建新时代大视听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大视听产业,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把发展大视听产业作为重要内容;“支持发展大视听产业”被写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等重要内容。《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托浙江现有大视听产业基础和优势,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措施,为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重大使命,坚持创新驱动、内容为王,深入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视听技术赋能、视听业态提升、产业环境优化四大行动,率先构建具有高技术支撑、高价值附加、高能级传播的大视听全产业链格局,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到2027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培育视听内容生产、视听电子产品、视听文化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若干百亿级细分新市场,建设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8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40个以上,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0家以上,成为全国领先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行动,提升产业能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立足大视听产业链发展现状,构建“一廊三极多点”大视听产业发展格局。滚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大视听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大视听产业“146”项目计划。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实施视听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链主型企业、“小巨人”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分级分类扶持机制。强化产业基地平台支撑,加强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推动产业项目向产业基地(园区)集中。打造视听科研服务平台,扶持视听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视听领域实验室等科创平台,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是实施视听技术赋能行动,繁荣内容生产。促进视听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加快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新闻智能生成和发布等人工智能技术在视听领域的研发与创新应用,提升内容生产效能。发展高品质视听内容制播系统,推动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和企业视听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推动前端制播成套系统、超高清音视频网络直播系统等设备系统在广播电视、网络直播、新媒体等领域应用。提升影视后期制作能力,推进影视后期制作领域产业发展,支持各地引育一批高水平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和团队。扶持原创精品生产,实施“浙产好剧”精品创作工程,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文艺精品创作激励机制。提升内容传播运营水平,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新型广电网络建设,整合重大文化平台优质资源,打造新型视听文化传播平台。

三是实施视听业态提升行动,拓展消费场景。加快发展视听核心元器件产业,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大视听企业,按规定纳入相关重点支持清单。促进视听电子产品应用和消费,打造视听电子消费新场景,开展视听电子产品以旧换新行动,每年遴选一批视听创新电子产品,纳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目录。做优网络直播经济,打造直播产业集群,广泛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提升动漫游戏产业,制定浙江动漫品牌发展规划,支持原创动漫IP授权经营,建设一批动漫全产业链项目,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拓展“视听+文旅”新消费,探索推进视听与文化旅游资源融合发展,发展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系统,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等创作计划。

四是实施产业环境优化行动,营造良好生态。加强金融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影视贷”等金融产品,引导产业基地(园区)、龙头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开展“影视保”保险服务试点。加强用地保障,将国家、省级重大视听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大视听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探索视听领域“飞地项目”合作机制。加强人才支撑,建立大视听领域专家智库和人才引进需求名录,将大视听领域人才培养纳入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探索订单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加强视听企业出海扶持,做大做强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活动品牌。规范行业管理,探索影视作品审查流程优化、联审联办机制,加强视听版权服务。

(三)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依托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专班,建立大视听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建立重大项目省、市、县(市、区)联动协同机制,形成共抓大项目、共促大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监测评估,探索完善大视听统计和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大视听产业体系第三方评估机制。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解读人:喻谦

咨询电话:0571-87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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