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行业诚信建设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4-07-26 10:01
  • 来源: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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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市场用户“不放心”,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缺乏诚信体系建设。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隐瞒、欺骗甚至欺诈的现象。为此,条例对家政服务行业组织提出了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依法开展家政服务纠纷调解,维护家政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

【解读】家政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牵涉多个主体,涉及多个环节。由于诚信建设的具体内容较难纳入强制性范围,条例重点考虑依托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行业组织是开展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条在注重发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作用的同时,明确要求行业组织突出行业自律的理念,注重加强自身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健全规范,是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指导、服务、统计等方面作用,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等多种方式,在家政服务行业指导帮助会员单位和家政服务人员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业务。二是引导提升,要求行业组织通过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参与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推动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三是配合监管,是要求行业组织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各行业监管,建立健全行业内的信用体系和自律规则,对违反家政服务行业规范、行业组织章程,损害行业形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可以依照行业组织章程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

另外,条例也强调诚信建设除了正面提倡外,也需要通过纠纷调解和权益维护来体现诚信建设内涵。一是纠纷调解,是呼应商务部制定的《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建立纠纷调解机构,在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二是维护权益,是要求行业组织始终关注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发展空间和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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