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政立法进展介绍
  • 日期:2024-07-26 10:00
  • 来源: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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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由于政策含金量高、推动性强,被称为“家政黄金36条”。此后,上海、广东等地的家政服务条例相继通过立法并实施。《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立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全国各省家政立法情况

上海家政立法是一次先行性的立法。《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19日获全票通过,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于2023年3月30日颁发,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

江苏省于2023年6月27日,将家政服务条例立法纳入2023-2027立法规划项目,目前还在准备过程中。

北京市于2023年6月12日,由市商务委开展家政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目前还在准备中。

广西于2023年7月25日将家政服务业立法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计划,将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2021年2月5日立法通过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立法,深圳早在2019年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二、上海、广东和浙江家政立法主要内容比较

1、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均规定了采取数字化手段来推进行业管理。上海市建设了上海家政作为上海市综合家政管理平台,广东省建设了“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浙江省则已开发“浙里家政”平台。按照上海的经验,家政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具有信用监管、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三大功能,归集近1000家机构和30余万人员的家政行业数据,持续推进家政机构和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化,并综合运用行业信用数据开展信用评价,推出行业信用名单,累计为21.6万余人次提供130.3万余次的信用信息查询。

2、关于家政服务管理工作的预算保障。广东省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上海市则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浙江省的规定更为具体,分别规定了地方家政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浙里家政”系统开发维护的经费保障。

3、关于家政产业促进落地政策。广东省的规定相对简单,上海市设章“促进和发展”从技能培训、体检等方面做了细致规定,浙江省《条例》针对当前家政服务业“低小散弱”的实际,在促进产业发展,发挥法规制度对家政产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五条,分别从员工体检、技能培训、人才培养、金融保险及进社区驻点方面等给予相关费用、场地保障等优惠政策。

4、关于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规范。浙江省的《条例》重在解决家庭服务安全和家政服务提质问题,重在保障家庭场所安全和居家家务、照护、母婴护理等方面的提质增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对提供的居家式服务的家政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及相应服务合同都有了相应要求,强化了居家家政服务管理安全性、规范性,对各方主体都进行很好的保障。上海市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家政服务机构管理要求》(DB31/T 1045)、《家政从业人员基本要求》(DB31/T 1046)、《家政服务溯源管理规范》(DB31/T 1047)、《上海家政企业(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4个地方标准。

5、关于家政服务的消费者评价。上海市的原则是评价方面以市场化为主,政府原则上不作干涉。但推出了《上海家政企业(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与评价》,鼓励指导企业落实用户评价,正向激励。广东省则按一般消费者评价方法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消费者评价制度和制定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办法。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明确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要求制定家政服务机构评价办法和家政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家政服务机构评价工作和家政服务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6、关于医院护工的专门规定。这方面,上海市和广东省都没有明确涉及,浙江省则专门针对医院的护工乱收费、收费贵、护理差等现象,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确定进驻的家政服务机构,并对服务质量招标的评标主要事项作了列举,并从护工的岗位培训以及就餐、休息等事项作出约定,加强对护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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