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4435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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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8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4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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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
文号: | 浙政函〔2024〕83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农垦路(杭乔路—迎宾路)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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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海宁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实施农垦路(杭乔路—迎宾路)、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建设的请示》(杭政〔2024〕14号)、海宁市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小普陀禅寺僧寮危房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海政〔2024〕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实施农垦路(杭乔路—迎宾路)、杭乔路(石塘东路—绕城高速)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盐官海塘及海神庙保护范围内实施小普陀禅寺僧寮危房整治项目。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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