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443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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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9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40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44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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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92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24-004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州市区和临海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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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台州市区和临海市等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是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台州市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6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92.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46倍以内。临海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8.1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15倍以内。温岭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9.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5倍以内。玉环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8.1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84倍以内。天台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98.4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00倍以内。仙居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1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0.8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96倍以内。三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6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4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1.6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97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区域协同、陆海统筹,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严格保护温黄平原耕地集中片区,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优化杨梅、青蟹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打造高效和美的现代农业空间。筑牢山林和海洋生态屏障,加强海岸带保护和修复,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提升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构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四、营造美好宜居城乡空间。统筹城乡生活圈建设,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临海古城、神仙居等重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活化利用,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管理要求。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重要控制线管控,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国土空间设计引导,优化城乡空间形态,打造山海水城特色风貌。 五、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设施网络协调布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综合交通网络布局,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轨道、高速公路等重大区域交通设施的空间预留管控。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森林、湿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推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统筹推进闲置土地处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土地复合利用,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七、高质量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健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科学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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