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4-79428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索引号: | 002482090/2024-794284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成文日期: | 2024-07-122024-07-12 |
推动我省研究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走在前列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8号提案的答复 浙科提〔2024〕323号 金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8号提案《推动我省研究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走在前列》收悉,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按照“政府加强引导、高校院所支撑、企业积极参与”模式,采用“引进共建、优化提升、整合组建、重点打造”四个一批建设方式,省市县联动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7家,成为我省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的主阵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力军、高端创新要素汇聚的引力场和成果转化应用的新引擎。 (一)高端创新人才加快集聚。以平台聚人、项目育人,截至2023年底,共引育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近1200人;自主培养国家杰青、国家优青、青年长江学者达80余人,自主培养、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近3000人,筑牢人才队伍“塔基”。 (二)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培育。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科创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纳入中国科学院直属中央事业单位法人,依托良渚实验室建设的脑机智能全国重点实验室成为20家标杆国重之一。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76项,项目总金额达65.2亿元。以主要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0项。 (三)重大科技成果加快转化。着力构建“科研+人才+产业+资本”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四技”服务、自主孵化培育科技企业等。发挥新型研发机构贴近产业的优势,与当地企业精准链接、深度合作,共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300余家,合作金额超12亿元。扩大试点单位至所有新型研发机构,畅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电子科大长三角研究院采取“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保证职务发明人全程指导和参与成果转化。 (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在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14家科研单位开展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自主评聘权,累计通过自主评聘取得高级职称366人。推进科教产深度融合试点,遴选省特科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瓯江实验室、浙大衢州研究院4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通过与高校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 二、下一步工作 提案所指出的问题短板客观全面,提出的建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对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布局。一是制定专项政策。梳理新型研发机构政策供给端存在的痛点堵点,研究制定《浙江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体制机制、全过程管理、要素保障等内容。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等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地。二是强化监测评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数据库,开展统计调查与动态监测评价,为数据查询、分析评价、信息共享和备案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在前期分类星级评价基础上,研究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给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长期不能实现自我良好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淘汰制度,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统筹布局。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新型研发机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分类绩效评价引导市县遵循差异化发展思路,集中优势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强化与依托单位的一体化运行。针对有依托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厘清与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关系,明确在资金、人员、成果等方面的界限。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落地落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依托单位共建共享、联动运行,实现资源融通、政策贯通、人员共用、成果互认。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政策要求,推动改革试点经验向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推广应用,支持通过“安心屋”数字化场景应用,以规范促免责,把职务科技成果从传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消除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顾之忧。三是强化自我造血能力。通过专业辅导、资金引导、政策激励等方式,支持事业性质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和资本运营平台,通过技术入股形成的股权收益反哺事业发展,形成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互补运行的发展模式。 (三)强化需求导向的协同攻关。一是聚焦行业共性技术创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行业共性技术供给能力。二是牵头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科创资源向全社会开放,鼓励相关领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人才、资金、项目等优势创新资源向关键环节汇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聚焦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开展集中攻关,推动我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 (四)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一是引育战略科学家。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平台优势,在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中,支持一批具有成长为战略科学家潜力的优秀人才。迭代升级省级人才计划,优化支持人选结构,遴选名额向我省急需关键领域及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倾斜。二是壮大双创人才队伍。在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实行项目经理制等模式,整体性招引研发骨干团队加盟。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建设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教融合学院等方式,联合培养产业急需的研究生人才,形成由领军人才、骨干研发人员和研究生(博士后)组成的人才梯队。三是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发挥市场化引人机制,集聚一批具有知识产权评估运营、法律咨询、投资管理、企业创办和经营能力的管理人才,打造专业化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成果转化。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一是支持设立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联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孵化基金,重点投向机构内优质项目和团队。充分发挥科创母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引导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创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更多参与投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鼓励社会资金以公益捐赠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二是完善容错机制。对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不以财政资金保值增值“论英雄”,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成长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提高投资损失容忍度。三是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创业项目,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浙科贷+创新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创新公司债、人才创业险等支持工具增量扩面,构建“银、证、保、担、基金”于一体的科技金融生态链。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2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