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3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4〕321号 唐睿康代表: 您提出关于提升我省高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能力的建议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面向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面向省属高校的“浙江省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将省科技厅开展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成绩纳入“浙江省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的评价体系,最大程度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工作,2020年,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2022年,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大仪运行管理、人才培养、评价应用、金融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明确教育部门将大仪开放共享评价结论作为高校分级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在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修订工作中认真研究,视情将大仪开放共享工作列入社会服务指标体系,持续推动高校大仪开放共享的使用率和共享率。 | 2 | 引导高校建立大型仪器集约化管理机制,强化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开放共享考核评价结果与大型仪器资源规划发展相关联,优化省内高校仪器资源配置机制,真正实现以考促干、以考促建、以考促优。 |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建设集约化平台,鼓励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建设科研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集约化管理平台,将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大仪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外提供共享服务。新购置的通用仪器纳入集约化平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评价办法》也将集约化建设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我厅建立季度通报、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将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予以通报,对年度评价考核优秀、良好等次单位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以考促干、以考促建、以考促优。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的推进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审核的重要指标。二是落实好评价优秀和良好等次的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给与优秀单位支持。三是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对大仪使用情况不佳,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开机运行的,给与管理单位公开通报,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资产划转流程。 | 3 | 创新财政资金的补助方式,依托省级仪器共享实验室,探索建立引进人才“测试券”经费配套机制,鼓励省级仪器共享实验室为科技人才提供“定制化”技术服务,组建联合创新团队,打造跨学科多领域协同的技术发展新格局。 |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开放共享激励,对通过省大仪平台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大仪,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可按照不高于服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相关人员大仪共享服务奖励,每台大仪奖励上限2万元,每家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纳入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对评价结果“优秀”的管理单位,统筹给予每家单位5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仪器共享实验室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省行业领域科技计划,开展科技攻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浙江大学等8家单位在2022年度绩效评价中取得优秀等次,分别获得50万元奖励。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项目、人才、资金、平台资源一体化科学配置,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大仪共享实验室,通过绩效评价奖补、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举措共同探索符合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人才支持举措。 | 4 | 加速国产仪器应用推广,依托高校建立浙江省国产仪器应用示范基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释放省内高校技术供给潜能,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 近年来,支持浙江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温州大学等3所高校设立仪器科学相关地方研究院7家,支持中国计量大学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单位联合建设质量检测技术及仪器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加强产学研深度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国产仪器推广应用。我厅近5年组织实施仪器仪表领域研发攻关计划项目69项,省财政资金投入19172万元,带动社会投入78506万元。《实施意见》明确在保障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国产大仪的力度,逐年提高国产大仪购置与使用比例。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仪器研发专项,支持大仪国产化替代。 下一步,将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策源核心作用,鼓励与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开展教科人融合、产学研合作等,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研仪器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国产化科研仪器供给能力。 | 5 | 以浙江省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为指引,健全高技能实验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培养力度,拓宽实验技术人员申请技术研究项目通道,加强公共技术研究支持强度,引导实验技术人才面向科技创新主战场提升技术能力,赋能开放共享内涵式发展。完善人才培养、绩效奖励、职称评审、职位晋升等方面的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灵活有效的共享模式。 |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分领域,体现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仪器使用、维护、管理和开放人员可结合本人岗位特点,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师等系列支撑评审。《实施意见》明确各高校、科研机构应当根据各级各类大仪公共平台规模设置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开放共享激励。大仪管理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通过省大仪平台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大仪,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可按照不高于服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相关人员大仪共享服务奖励,每台大仪奖励上限2万元,每家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纳入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指导相关高评委做好仪器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严格落实薪酬待遇等政策措施,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提升我省高校大仪开放共享能力提供政策和人才支持。 | 6 | 建立仪器技能竞赛体系,依托省内高校开展通用仪器技术比赛,推动比赛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开展特色实验技能竞赛活动,开展仪器技术成果认定,创建积极进取的实验队伍文化。 | 目前,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拥有“仪器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省教育厅支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立项建设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3所高校的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下一步,将支持相关省内优势高校持续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提升科研仪器相关领域人才能力,健全高技能实验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院所等积极组织举办承办通用仪器技术比赛、特色实验技能竞赛,推动比赛成果转化,创建积极进取的实验队伍文化。 |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望在今后的工 作中继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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