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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154/2024-793848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浙江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文字号: 浙司函〔2024〕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1-2024-0004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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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关: 浙江省司法厅
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文字号: 浙司函〔2024〕2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11-2024-0004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4年)〉的函》政策解读
  • 日期: 2024- 06- 19 15: 36
  • 来源: 省司法厅执法协调处
  • 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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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4年)〉的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更大力度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探索建立特大型湖泊行政执法体系,淳安县在千岛湖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杭州市政府向省政府转报了淳安县《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研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原则同意淳安县推进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由省司法厅另行印发《杭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目录》)。按照《复函》要求,我们制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4年)〉的函》。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34号)。

三、主要内容

《复函》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46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目录》,并要求杭州市、淳安县按程序公布实施;《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调整的不同情形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附件为《目录》,内容包括146项行政处罚事项的事项代码、事项名称、划转范围、实施区域等。

四、适用对象

千岛湖“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内容。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司法厅。

联系电话:0571-81050053。

备注:根据《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期限”非政策解读的必要内容,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图文解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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