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53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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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4〕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24-00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5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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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发〔2024〕12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1-2024-00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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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安全应急装备发展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应用推广带动产业培育,激发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活力和潜力;坚持特色突出、集群发展,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和优势企业,推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品牌化、系列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开发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到2025年,全省安全应急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4500亿元,安全应急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达2200家,省级新产品立项100项以上,培育省级安全应急产品试验基地5个、省级安全应急产业基地5个、国家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3个以上。到2027年,全省安全应急产业规模稳步提升,供给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培育形成一批专业性强、知名度高的安全应急企业和品牌。 二、重点领域 (一)安全防护类。围绕个体和重要设施安全,提高防护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在安全材料方面,重点发展防火阻燃、隔热、防水、防腐蚀、抗辐射等材料。在个体防护方面,重点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特殊工种保护、医用安全防护、家用应急防护、触电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重点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二)监测预警类。围绕各类突发事件,提高监测预警及时性和准确性。在自然灾害防御方面,重点发展极端天气、洪涝、地震、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在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方面,重点发展火灾、矿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新能源安全、特殊作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危化品泄漏、废水泄漏、环境监测等监测预警装备和园区安全管理系统等。在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方面,重点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温度监测、诊断试剂等各类监测检测装置产品。在社会安全事件防范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 (三)应急救援处置类。围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处置高效性和专业性。在现场保障方面,重点发展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重点发展生命搜索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环境处置方面,重点发展洗消产品、堵漏器材、吸附设备、临时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应急处置设备。在抢险救援方面,重点发展消防装备、排水排烟装备、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山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水利)抢修抢险、道路抢通、水上(水下)救援、航空救援、救援机器人等产品。 (四)安全应急服务类。围绕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在评估检测方面,重点发展风险评估、安防工程、安全检测、安全认证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培训方面,重点发展专业安全知识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培训等应急服务。在安全保障方面,重点开发安全应急产业相关金融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1.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根据需求设立安全应急领域“揭榜挂帅”项目,纳入“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任务榜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度,鼓励开展安全应急领域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面向安全应急领域,认定一批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科研平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现有安全应急领域科研平台提升,积极打造由高水平实验室、高等院校、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组成的科研平台体系。认定一批具备较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能力的安全应急创新基地。支持省内科研机构申报创建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3.推动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创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推动5G、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机器人、新材料等在安全应急产品智能化、轻量化等方面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产业提质升级。 1.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标准制定、人才引进等关键环节投入,加快发展成为集研发制造、集成创新、工程实施和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集团。鼓励装备、医化类企业依托现有生产技术优势,面向安全应急场景应用开发核心产品和技术,培育新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培育一批安全应急特色明显、领域细分、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征集安全应急领域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项目,择优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2.加快数字化赋能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与安全应急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不断提升平战转化、应急转(扩)产能力。推广“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模式应用,大力发展安全应急数字化管理产品,加快安全应急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3.推动品牌化发展。着力打造“杭州数字安防”“江山消防”“舟山海上救援”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品牌,积极培育安全应急产业“浙江出口名牌”和“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安全应急领域“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标准领跑者、“浙江制造精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4.提高产品专业化系列化水平。引导企业深耕安全应急产业细分领域,动态跟进市场需求变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开发适应性更强的产品系列,满足不同领域客户需求,促进产品专业化系列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1.培育重点安全应急产业特色集群。以园区为载体,做好平台服务,做优营商环境,推动产业协同,完善产业链条,重点发展数字安防、消防救援装备、应急救援器具、医疗物资救护产品、应急保障产品等产业特色集群。制定省级安全应急产业基地评定办法,建设一批安全应急产业基地,从中择优培育成为国家级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2.打造安全应急产业展示交流平台。组织企业、产业基地参加各类国内外展会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开展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应用大赛,促进企业合作交流,推广产品和服务。鼓励龙头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安全应急产业联盟,充分发挥产业联盟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对接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增强产业能力储备。 1.建设安全应急产业平台。梳理形成我省安全应急产品图谱,引导企业发布供需对接清单,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备份,促进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建立安全应急优质产品库。组织开展安全应急产品遴选,确定一批先进、可靠、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安全应急产品,推荐列入浙江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相关物资采购目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物资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建立安全应急产业专家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在政府、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中筛选一批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专家,在安全应急产业重点企业和产品认定、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培育扩大服务消费。 1.打造典型应用场景。聚焦安全应急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应用需求,梳理典型应用场景目录清单。建立安全应急产品试验基地,配套建设应用实景测试点,征集应用装备产品,开展实战模拟竞赛,评选最佳实践案例,推动装备产品实战化。(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2.完善安全应急装备配备。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安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工程、救援队伍建设同步配套。探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学校、商场、避难安置场所、人防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置试点工作,逐步形成配置标准。(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3.健全安全应急产品储备体系。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要求,建立战略和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与实物储备为一体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形成各级政府、救援机构、社会慈善机构、安全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及家庭等全社会储备格局。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安全应急产品物流效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4.引导社会提升安全应急能力。广泛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安全应急体验场所等途径开展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发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鼓励采取工会采购等方式推广安全应急产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产业政策支持。 1.加大政策扶持。统筹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安全应急领域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安全应急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出台安全应急产业领域企业发展、产品应用推广、人才招引等方面专项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2.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围绕安全应急产业开发专项信贷产品,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针对性。鼓励保险公司丰富保险产品供给,为安全应急产业提供财产险、责任险等一揽子风险保障,支持保险业参与灾害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安全应急产业提供专项担保。(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信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定期沟通、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监测体系。省经信厅、省统计局共同牵头建立安全应急产业统计监测体系,依托现有企业库信息,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应急产业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产业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产业发展服务生态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宣传力度,及时解读产业发展政策、宣传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模式,以应用场景促产业发展,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营造浓厚产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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