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51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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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24〕66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793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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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
文号: | 浙政函〔2024〕66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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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的请示》(绍政〔202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 三、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内实施江东路拓宽工程(市民大道—赵家大桥)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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