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 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