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2024-03-29 17:18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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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新定位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新使命,聚焦聚力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等中心工作,以“高站位、实干事、见真功”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转职能、增效能、强功能,有力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坚持“严”的基调、贯彻“实”的要求,持续优化主动公开。以《条例》为准绳,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要求,推动信息公开更加精准规范,2023年全省主动公开各类政策文件5万余件、编辑出版政府公报150期,发布行政执法类信息8000余万条,实时更新动态信息970余万条。结合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各地、各部门提升政策发布效率,通过数字赋能深化政策直达服务,推动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定向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围绕加快推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做好“8+4”经济政策体系、“民营经济32条”等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组织省级部门针对政策中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加强政策拆解、深度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各地持续推进“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充分发挥网格员进企入户政策宣传作用,深入乡村一线,面向基层群众,面对面、点对点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聚焦“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服务保障杭州亚运会等重点工作,举办42场省级新闻发布会。持续加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力度,以公开优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接收渠道,持续加大指导释明力度,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全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730件、比上年增长22%;11个设区市中,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受理量比上年增长50%以上,丽水市受理量比上年有所下降。全省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482件,其中予以公开占40.2%,不予公开占3.9%,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占29.4%。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争议2921件,其中行政复议1712件,行政诉讼1209件,土地征收领域仍是行政争议的主要焦点。

(三)政府信息管理。围绕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积极推进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共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809件,通过“浙江省政策文件库”公开政策文件31万余件。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核机制,将公开属性纳入公文审核环节,明确公开责任,确保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切实筑牢信息发布安全底线。依托集约化平台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基础性管理工作,全面清理过时失效政务信息,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敏感信息专项排查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企业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等资源整合,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协同性。大力推进政府公报客户端即时推送工作,扩大政府公报受众面。各地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压实主办责任,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建设水平和社会效益。

(五)监督保障。废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厅(室)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督职责,结合本级政府工作考核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等,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加大法定公开事项、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平台管理等方面的权重分数,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公开工作落细落实。切实加强对基层一线工作指导,推动基层堵漏洞、补短板、强基础、提水平,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在浙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等专题信息57篇,促进基层工作经验交流。分级分类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邀请不同领域专家讲解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2023年,全省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25

20

329

行政规范性文件

5094

6011

3795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3277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648153

行政强制

15607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75215.1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498

1324

22

174

473

239

467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24

50

0

5

3

5

108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483

560

5

79

73

88

1828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714

211

2

37

19

35

701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56

0

0

1

0

0

57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78

4

0

0

0

1

8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5

0

0

0

0

0

45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88

27

0

0

0

0

315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89

6

0

4

2

0

30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97

7

0

5

0

0

209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54

6

0

1

0

2

36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92

14

8

0

0

1

41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539

367

5

38

356

87

1339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46

19

0

3

2

2

57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82

2

0

0

0

0

8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60

13

0

0

2

1

676

2.重复申请

553

9

0

0

0

8

57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9

0

0

0

0

0

9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165

2

0

0

0

0

167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4

2

0

0

0

0

26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78

10

0

3

1

5

997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6

0

0

0

0

0

106

3.其他

1707

67

0

6

3

6

1789

(七)总计

43265

1326

20

177

458

236

4548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257

48

2

2

18

8

233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32

195

626

259

1712

338

22

336

181

877

201

5

63

63

33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聚焦服务保障中心工作,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定位;二是聚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需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三是聚焦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需进一步加强人员保障和能力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依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分层级分领域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做到法定事项依法规范主动公开。

(二)聚焦政策公开,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对标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政策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聚焦推动政策更好落地见效,切实完善政策发布机制。整合发布渠道,优化发布方式,以政策集中权威发布、精准高效推送,准确传递政策内涵,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聚焦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体系能力。推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薄弱单位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制度流程、强化基础工作,夯实政务公开工作支撑保障,构建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全省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约8万余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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