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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97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3〕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3-0017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23-7897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08-15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23〕4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01-202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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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 日期: 2023- 09- 01 11: 5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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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

(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城镇污水管道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等短板,提升污水系统管理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统筹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力争用5年时间系统提升改造污水管网,实现污水治理体系现代化。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现有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污水管网(均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完成70%城镇建成区内问题污水管网的提升改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稳定可控、符合设计要求。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问题污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实现污水管网标准化运维、智能化管理、常态化监管、数字化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排查,科学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科学开展污水管网和污水泵站排查评估,分级分类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目标导向,精准施策。以污水管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目标,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提升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分阶段、分类型、分片区稳步推进,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确保干一片、成一片。

——数字赋能,建管并重。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建好用好污水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周期性循环检测和修复机制,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完善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进一步优化污水系统布局,提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水平。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提升改造计划,明确任务、精准施策,确保提升改造工作落实落地。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新建城区、工业园区等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规划建设。2023年11月底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方案编制指南和评估验收办法,各市、县(市、区)完成方案编制。2024年底前,省建设厅完善市政污水管网非开挖修复技术、运维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各市、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2027年底前,全省形成科学系统的城镇污水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体系。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根据《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等规定要求,按照不同区域、层级、类型,结合现有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等附属设施)隐患排查。重点排查设施老化、能力不足、管道渗漏、雨污混接、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对设施使用年限、材质、存在缺陷、运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成60%城镇建成区内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及综合评估工作,形成污水管网设施问题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提前完成。2027年底前,形成污水管网周期性排查检测工作机制。

(三)系统推进管网提升。结合隐患排查结果,启动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有患必治。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应依据规划目标和改造需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城乡风貌提升、道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整治及其他市政管道建设改造等项目,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整改方案和项目推进计划,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四)优化提升运管效能。理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提升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有序推进污水系统综合治理,打造推广“厂网一体化运维”等污水综合治理样板,整体提升全省治污水平。2027年底前,形成系统完备的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污水管网养护修复制度。

(五)强化排水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落实排污、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日常监测,紧扣纳管水质和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等关键环节,明确污水排放考核相关指标。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施在线监控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积极推动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污水系统数字化建设,开发建设集实时感知、预警研判、闭环处置、动态更新于一体的场景应用,实现污水系统动态监管、数据共享、综合调度,加强重难点时段、区段的在线分析,规范工业企业污水纳管管理。2025年底前,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及部门间数据共享。到2027年底,科学运用数字化成果,巩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作成效,形成建管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进污水管网提升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化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政和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具体实施工作。各级治水协调机构负责协同推进和督查考核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安全有序推进,避免提升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化。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鼓励运维单位全程参与提升改造行动,确保提升改造行动顺利推进。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监督,确保规范高效安全。

(三)统筹要素保障。组建省级专家组,为污水管网评估、提升改造、运维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以本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污水系统的提升改造和运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山区26县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技能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并作为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水共治”等工作重要内容。各级治水协调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综合采取专项督导帮扶、工作评估等措施,对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五)广泛宣传发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工作,切实增强企业的依法排污意识,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理解支持配合污水管网提升改造的浓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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