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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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开展2023年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标准开展自评创建工作。 二、申报一级的幼儿园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注册登录并填报相关材料,9月14日截止;县(市、区)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设区市教育局,9月28日截止;设区市教育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10月18日截止;省教育考试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下发实地评估通知,11月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具体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三、根据等级幼儿园每5年复核的规定,2023年将对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新评定的一级幼儿园(以发文认定时间为准)、2022年申请延期复核的幼儿园进行复核。幼儿园因工程在建而影响正常招生教学的、或正在公民办转制过程中的,可以申请延期复核,延期原则上为一年,须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提出书面申请。 四、复核幼儿园系统填报、各级教育局审核及提交截止时间与新申报时间一致。所有应参加复核的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提交材料,不能如期提交材料的(申请延期除外)定为该批次复核不合格。2022年、2023年被评为现代化幼儿园的(以发文认定时间为准)可免于复核。 五、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以及工作用表均在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中操作和下载。填报中如遇问题可联系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联系人:王珊,电话:0571-88907582,电子邮箱:jjpg@zjzs.net。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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