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1/2013-78806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08-19 |
发文字号: | 浙委办发〔2013〕5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1001/2013-788064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3-08-19 | ||
发文字号: | 浙委办发〔2013〕5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
|
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舟山市委、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省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全力支持新区改革创新,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工作机制,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省编委办要加强沟通联络和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并帮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省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关于创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国函〔2013〕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创新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三大定位、五大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新区统筹发展、海洋海岛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能力为重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导向,加快转变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公共服务,着力破解制约新区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与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行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加强经济功能区建设,创新海洋综合执法、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充分体现新区和海洋特色。 2.提升效能,权责一致。优化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综合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探索建立有利于新区发展的事权关系和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 3.整体谋划,稳步推进。把握新区开发建设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长远目标与阶段目标的关系、整体创新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行政体制创新工作。 4.因地制宜,激发活力。从新区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机制和以实绩为导向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二、主要目标和内容 完善和创新行政体制,以强化新区统筹协调职能、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经济功能区建设、优化部门机构设置、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优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实行经济管理扁平化、社会管理精细化、政府服务高效化,加快建立与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体制,为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一)强化新区统筹协调职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是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分别与舟山市委、市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构建高效的新区开发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新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新区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事机构,整合强化政策研究、督查考核等方面的力量,加强对新区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要素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综合利用,体现“全域建新区”特色,形成全区“一盘棋”格局。 (二)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梳理和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简核简批”,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联审联办”,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实行“就近就便”。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创新督查评估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 (三)强化经济功能区建设。经济功能区是新区开发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实现国家对新区战略定位的重要支撑。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实际,设置新城、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普陀山—朱家尖、金塘、六横等5个经济功能区,加快建设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港航物流核心圈的岱山、嵊泗功能区待自由贸易园区方案确定后再研究确定。 在经济功能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新区管委会的直属机构,并赋予其相对独立的开发建设决策权和人事权、财政权。经济功能区以“区政合一”为基本运行模式。按照“经济管理扁平化”要求,原则上把有利于推进功能区开发建设的职能下放给功能区,便于功能区集中精力推进开发建设;按照“社会管理精细化”要求,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的统筹联动。根据“综合性、大部制、扁平化”的要求,综合设置经济功能区内设机构。实行“一功能区一开发主体”,建立完善市场开发机制。 (四)优化部门机构设置。结合新区实际,推进市及县(区)机构改革。市党政工作部门各整合精简25%左右(具体方案附后),县(区)党政工作部门各整合精简30%左右。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有利于加强海洋海岛管理保护的海上综合执法体制,完善陆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市及县(区)机构改革后,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整合职能,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情况,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剂余缺,人员编制向功能区、工作一线倾斜。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优化配置事业编制。 (五)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围绕加快本岛城乡一体化、推进全域城乡统筹,着眼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功能区设置、有利于强化基层基础,调整定海区、普陀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并将舟山本岛部分乡镇改为街道。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科学、灵活、有效的乡镇(街道)发展模式,明确乡镇(街道)与经济功能区工作重点和事权关系,推动乡镇(街道)与经济功能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三次产业之间协调发展。岱山县、嵊泗县根据各自实际,研究提出乡镇区划调整事宜。具体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另行报批。 (六)优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行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探索建设新型社区组织,按照“重心下移、权限下放、干部下沉”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按照有效服务半径设置,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现有社区组织要逐步与社区服务中心相融合。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 三、组织实施 创新舟山群岛新区行政体制工作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舟山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新区(舟山市)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的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2.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表 3.中共舟山市委工作机构设置表 4.舟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表 附件1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国函〔2013〕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3号)精神,围绕加快建立机构精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设置 1.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 2.将市委政策研究室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政策研究(经济研究)职责整合,组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政策研究室,挂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3.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职责整合,组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督查考核办公室,挂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由新区办公室管理。 4.将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击走私办公室调整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挂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牌子,由新区办公室管理。 5.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委会,为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 6.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为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与其合署办公。 7.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为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 8.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委会,为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 9.将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调整为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同时更名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其合署办公。 10.将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调整为新区管委会直属机构。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直属机构6个(规格相当于工作部门)。具体机构设置见附件2。 二、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1.将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与市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2.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与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 3.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市新渔农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责与市农林局的职责整合。 保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市委组织部(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公室挂靠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市新闻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其合署办公)、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牌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保留由市委办公室管理的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市委老干部局。 调整后,市委共设置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件3。 三、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将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市物价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的职责,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市物价局牌子。 2.将市统计局调整为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 3.将现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4.将市规划局调整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合署办公。 5.将市委市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市新渔农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农林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挂市委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农林局。 6.将现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商务局,挂市粮食局牌子。 7.将有关涉海管理部门的相关海洋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市海洋行政执法局,与市海洋与渔业局合署办公。具体组建工作待省政府批准开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后再予实施。 8.将市体育局调整为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9.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1.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组建工作待省政府批准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后再予实施。 12.将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旅游委员会。 13.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整为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14.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调整为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保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挂市地震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务围垦局、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25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件4。 四、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机构设置 人大、政协机关机构设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一步完善机关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形成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和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按照其组织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完善职能配置,调整内设机构,优化人员结构。 五、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用活用好现有编制。加强编制资源整合,充分挖掘潜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妥善解决严格控制编制与满足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六、组织实施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党政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紧组织实施,严明各项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改革平稳进行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