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就餐后被告知要收餐具费和开瓶费
  • 日期:2023-05-19 10:20
  •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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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下馆子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致电普陀消保委,称其与朋友在沈家门一家饭馆吃饭,结账时被店家告知要收取几十元的服务费,餐具也要另外收费,她认为不合理。“店家说服务费是自带酒水的开瓶费,餐具有偿使用2元一套,这些算不算乱收费呢?”李女士咨询道。

商家事前未提醒,结账时多出几十元费用

李女士平日里喜欢跟朋友小聚。近期一个周末,她张罗着和几位朋友在沈家门一家餐馆的小包厢吃饭,自带了酒水。酒足饭饱后,李女士和朋友准备离开,没想到结账时出了“小插曲”。

“服务员说,因为我们自带酒水,要收50元服务费,也就是所谓的开瓶费。餐具每套另收2元钱,这么算下来就要多出六十几元钱。”李女士对此表示费解,因为和朋友聚餐期间,服务员明明看见他们自带了酒水,却从未提醒要收一笔服务费,关于餐具要收费的事也未提及。“事后才突然提出要付费,是不是不太合理?”

结账时,李女士就此提出质疑,而服务员不以为意。“他们说,没什么问题,店里一直这么收费的。”李女士说,因自己赶时间回家,外加顾及在朋友前的面子,就没与商家过多理论,匆匆付完钱离开了。到家后,李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明明没看到店里有任何自带酒水收服务费的提示标语,且也没有服务员事先提醒,更没有服务员真的提供了开瓶倒酒服务,她认为这“服务费”收得不明不白。此外,点餐环节是人工点餐,李女士事先根本不知道消毒餐具需额外收费。“早知要收费,就换成免费餐具了。”李女士说,事已过去,她不想追究商家责任,而是想弄明白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如此今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才能合理维权。

收费须事先告知,商家有义务提供免费餐具

生活中,餐饮店收取餐具费或开瓶费较常见,也有人把这看作是行业惯例。那么,这些收费项目是否全部合理呢?“收取餐具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例如口头告知、餐具外包装上明显处打印了价格或手机点单时页面有显示,并且明码标价,才算是合理的收费。开瓶费也是一样,需提前告知并标价。”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等相关规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开瓶费等隐性消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李女士在店内就餐时,若商家未提前告知收取餐具费用及开瓶服务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李女士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反映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要求对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商家提供的餐具中,收费的消毒餐具不是唯一选项,消费者也可让商家提供免费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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