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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3-7876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23-05-12
索引号: 002482082/2023-78761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关: 浙江省教育厅
成文日期: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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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0000-00-00
修 正: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2023年继续面向29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3- 05- 17 18: 38
  • 来源: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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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省2023年继续面向29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淳安县、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含龙港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均可报考:

(一)具有上述县(市、区)的农业户口户籍,并具有当地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户口性质按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前认定。

(二)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招生院校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23所高校。

四、招生计划

全省安排800名本科计划,分县(市、区)计划见附件1,分校计划见附件2。各校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均面向有关县(市、区)招生。

招生专业由高校从本校具有特色的专业中确定。高校可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最多录取人数,并在招生计划中公布。

五、招生办法

(一)志愿设置与填报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1所高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考生须符合拟报考高校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一段线。

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仔细查看高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范围及其他各项具体招生要求,确保本人符合相应条件。如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而造成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填报时间相同。

(二)资格审核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已填报志愿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投档录取。

审核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工作网站或指定平台和所在中学网站以及班级公示,并按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官方网站:www.zjzs.net)。

(三)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后1天进行。以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分数从高到低,按考生志愿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专业和高校,即投档到该专业该高校。生源仍不足的,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计划录取。各县(市、区)录取总数不超过地方专项计划数。

六、工作要求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畅通农村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打造教育现代化先行省、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服务,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深入解读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等。指导实施区域内有关中学利用校园广播、班级板报、信息推送等形式,将相关招生政策内容周知广大考生。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指导符合条件、有意向的考生积极报考。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25号)有关规定,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严格规范做好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复核。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地方专项计划投档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分县招生计划.docx

附件2 分校招生计划.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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