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消保委发布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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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市民陈女士来电反映:其11岁的孩子(未成年人)在家里人不知情下,拿着1200元到仙居县向赵巷某玩具店购买奥特曼卡片,该处员工告知其孩子充1200元送240元,期间也未询问其孩子钱是从何而来,现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告知其卖出去就不给退,双方协商不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仙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时介入,经调查,陈女士的孩子于2022年6月份在该玩具店,进行充值购买卡片,数额较大,商家并未询问钱款从何而来,也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进行劝导和联系监护人确认。经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退回游戏卡片,商家退还12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陈女士的孩子只有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00元的充值行为是和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双方行为,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所以,陈女士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孩子充值的1200元。为此,提醒广大商户和监护人,遇到未成年人大额消费一定要及时确认钱款来源和征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为无效行为;代理人遇到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时也应及时与商家协商沟通,挽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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