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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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 现将《202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组考、防疫、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二、从严从实,全力确保组考和防疫双安全 (一)严密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不折不扣落实考务程序与指令,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要狠抓考风考纪,各考点考场要配齐无线信号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等防作弊工具,加强考生入场检查,严密防范考生替考、携带通信设备及高科技工具入场、群体性舞弊现象的发生。成人高考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承担考试的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经验,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20〕3号)文件精神和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制定和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防疫宣传提醒,有效实现精准防控;每个考点按要求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和专用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要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依法依规,全面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地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校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调研情况的通报》(浙教办函〔2019〕333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个别学校违规组织在籍高中学生报考成人高校的通报》(浙教办函〔2022〕18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2〕5号)等文件精神,禁止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报名。对于异地报考考生要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要加强对申请加分、免试等相关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各地在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要畅通咨询通道,做好考生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根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和重点,统筹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管理等因素,进一步提升招生计划编制科学性。优化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要按照《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行为。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以生为本,着力优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知晓在籍学生不得报考成人高考,退役军人免试申请程序,异地报考条件等招生政策。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虚假有害信息传播。 (二)开展诚信考试教育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针对成人考生生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三)加强考试综合保障 各地要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成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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