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专题 > 归档专题 > 三大攻坚战 > 环保 > 政策法规
索引号: 002482429/2021-7792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文字号: 浙环便函〔2021〕268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工业园区(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参考大纲》的函
  • 日期: 2022- 07- 29 16: 24
  •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 浏览次数:
  • 字体:[ ]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土壤办〔2021〕2号)要求,为督促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规范编制和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我厅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重点工业园区(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参考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督促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工业园区(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参考大纲》的函.pdf


打印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