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22年度县(市、区) 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努力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促进全省县域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市、区)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构建“立德树人、开放包容、均衡协调、轻负高质、人民满意”的良好基础教育生态,有效监测全省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的整体状况,检验和评价全省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系统衡量教育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与结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监测对象 国家正式批准的浙江省90个县域行政区。 三、监测内容 鉴于基础教育生态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稳定性,本次监测按照《浙江省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2021年保持不变,仅在调查工具、调查抽样等具体监测方面加以优化。 四、监测数据采集 监测数据主要通过法定数据公开渠道采集。同时,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爬虫、职能部门提供等方式采集有关指标数据。对弄虚作假、统计数据失实、影响调查公正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五、监测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12月底前形成相关监测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县(市、区)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工作,委托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请各地高度重视2022年度教育生态监测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调查相关事项,认真研讨监测评价报告,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基础教育生态。 联系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高迎春,电话:0571—8800889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