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051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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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9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0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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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
发文机关: | 省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
发文字号: | 浙政办函〔2019〕97号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段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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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兰溪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台州市政府《关于恳请取消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收费公路项目的请示》(台政〔2019〕65号),兰溪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取消330国道沈村至诸葛、46省道兰溪段、21省道兰溪段普通收费公路项目委托杭金衢高速公路游埠收费站合并收费的请示》(兰政〔2019〕44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收费项目取消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23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330国道沈村至诸葛段等委托杭金衢高速公路游埠收费站合并收费的意见》(浙交〔2019〕2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104国道青岭至黄土岭段收费项目和104国道青岭收费站。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二、同意取消330国道及46省道兰溪段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游埠收费站的合并收费。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三、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对外公布等具体事宜;台州市、兰溪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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