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050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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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14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35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780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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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12-26 | ||
发文字号: | 浙政函〔2019〕147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9-003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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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新昌县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绍政〔2019〕58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回山镇、双彩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回山镇。调整后,新的回山镇辖3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进镇路1号。 同意撤销大市聚镇、新林乡建制,合并设立沃洲镇。调整后,沃洲镇辖1个居民区、24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新街218号。 同意撤销小将镇、巧英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小将镇。调整后,小将镇辖22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小将中路88号。 同意撤销澄潭镇、梅渚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新昌县政府直辖。在此区域设立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你市和新昌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 精简、统一、效能” 的原则设置,所需编制由新昌县自行调剂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 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 三公”经费。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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